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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开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案例

发表日期:2026年7月19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2213 次

人民网北京419电,教育部对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曝光的案例涉及侮辱学生、违规开办校外培训班、体罚学生、教学方式不当、伤害幼儿、骚扰女学生等多方面问题。

教育部表示,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将持续加大查处和通报力度,深化巩固师德师风治理成果。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对师德违规问题要主动出击、及时处置,坚决执行师德师风铁律,把严管与厚爱的原则体现在师德师风建设与管理中,把“害群之马”及时清除出教师队伍,努力营造教育领域良好生态。

教育部强调,广大教师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切实增强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不断涵养高尚师德,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以下为公开曝光的8起典型案例:

一、天津市咸水沽二中教师肖某某在课堂上歧视、侮辱学生问题。

20212月,肖某某在课堂上发表通过家长收入水平质疑家长素质以及歧视、侮辱学生等言论。肖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肖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理并调离岗位;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河北省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教师刘某开办校外培训班、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问题。

2018年,刘某开办“金冠艺术培训中心”,利用晚上和周末为本校及校外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刘某作出行政警告处分,扣除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其两年内评优评先资格、全校范围内作出检查的处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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