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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教师每周工作量的规定因学科而异

发表日期:2025年6月30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578 次

教育部对教师每周工作量的规定因学科类型和教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普通教师工作量标准

高中教师

总课时10-14

分科要求

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

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

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每周14

初中教师

总课时12-16

分科要求

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

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每周14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每周16

小学教师

总课时14-18

分科要求

语文、数学:每周14

其他专任教师:每周18

二、特殊学科补充规定

体育教师

基础课时:每周12节(含教学)

额外工作量 :组织大课间、带队训练、指导比赛、体质监测等均计入工作量

其他学科 :如音乐、美术等,其课时量在普通教师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如每周14-16节)

三、说明

课时折算:标准课时量以学科为单位,如体育课1课时按1标准课时量计算

灵活性: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如班额、学校类型)调整课时量,但需遵循满负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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