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教师每周工作量的规定因学科类型和教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普通教师工作量标准
高中教师
总课时:10-14节
分科要求:
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
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
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每周14节
初中教师
总课时:12-16节
分科要求:
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
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每周14节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每周16节
小学教师
总课时:14-18节
分科要求:
语文、数学:每周14节
其他专任教师:每周18节
二、特殊学科补充规定
体育教师
基础课时:每周12节(含教学)
额外工作量 :组织大课间、带队训练、指导比赛、体质监测等均计入工作量
其他学科 :如音乐、美术等,其课时量在普通教师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如每周14-16节)
三、说明
课时折算:标准课时量以学科为单位,如体育课1课时按1标准课时量计算
灵活性: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如班额、学校类型)调整课时量,但需遵循满负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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