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阶段已经有部分同学谈起“情”说起“爱”,可这些“恋爱”着的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是恋爱吗?知道恋爱与婚姻、与性的关系,以及如何正确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吗? 我个人认为“恋爱”,就是以一定的经济能力和自立性为条件,以结婚生儿育女(即婚姻)、承担赡养老人、抚育未成年人为目的成年男女,通过密切交往,培养和增进感情(这种感情就是“爱情”)的活动。而婚姻的意义在于延续“人类”的生命,即实现人类的繁衍生息和发展。因此,婚后夫妻之间的性行为具有必然性和合法性,也是一种社会责任。而婚前男女之间的性行为,特别是中学阶段“恋爱”着的少男少女们可能发生的性行为则不具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 中学阶段的男女同学之间的“恋爱”,我们称之为“早恋”。“早”在哪里呢?“早”就早在,这些少男少女们正处在青春成长发育期(这个时期一般认为女孩儿是从10—12岁起,到17—19岁止,男孩儿平均比女孩儿晚两年左右),是学知识、长身体的时候。“早”就早在这些少男少女们还处在“被扶养”的未成年人阶段,在还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却要强行成年人“恋爱”之实。正因为如此,家长、老师及理性的同学们都是反对中学生“早恋”的。 但“早恋”毕竟是中学生成长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这种情感的产生也是中学生成长、日渐成熟的标志,而且,中学生之间的产生的这种“爱慕之情”大多是十分纯结的。在生活条件极大改善和各种传媒广泛影响下,中学生生理与心理成熟提前的环境中,男女同学之间产生的“早恋”现象已经不是什么大不了的问题了。“早恋”本身并不可怕,我们教师最为你们担心的、也是最害怕的是,你们在密切交往的过程中,可能把握不好“分寸”,或因冲动、或因好奇而发生性行为,进而纵容这种行为,或造成“未婚先孕“的恶果。尽管这只是极少数,但老师的职责之一就是防微杜渐,一旦产生这种事,对作为学生的你们、你们的家庭以及学校都会产生极为恶劣的影响,因而老师们会努力避免它的发生。 在这里我想告诉你们的是,恋爱不等于婚姻,恋爱对象不一定是结婚对象。千万不要把这种性行为当作“爱情”的酬码,特别是女孩儿,如果要用这种“献身”去换得“爱”、去巩固“爱”、去让“爱”更长久,那你就太过“天真”了。因为中学生在身体形态、生理、生化及心理、智力、行为正在发生着剧烈变化(这是青春期的特点),爱情观、人生观和世界观还都没有成熟和定型,这个时期来谈“恋爱”,就注定了这种“恋爱”会因纯真好奇、善于幻想而发生,也因性情多变、迫于现实而告终,这种“爱情”的悲剧也远多于喜剧。 其实,你们要是爱惜自己、尊重自己,就把自己“性的第一次”作为礼物献给你的结婚对象,其价值远胜过其他一切结婚礼物和甜言蜜语。因为在这个物欲横行的社会,这个礼物代表着你对婚姻的忠诚和珍爱,而这种忠诚和珍爱岂是任何一种有价礼品所能比的呢? 社会虽然对婚前性行为有了一定的宽容,其目的是不让这一时的性过错羁绊人的一生发展和幸福生活,但我们同学切不可以此为借口,放纵自己的性行为。希望同学们认真思考、慎重、负责任地处理恋爱、婚姻与性的关系,男孩儿要真诚地尊重、爱护女性,增强“性”道德观念和责任感,女孩儿要自尊、自重、自爱,增强防卫防护意识。双方应该用理性战胜情感,在“恋爱”中共同努力避免婚前性行为,特别是杜绝“早孕”问题的发生。 如果出现性行为、性过错,如何避免出现“早孕”呢?女孩儿要立即求助医生或正规药店,及时服用紧急避孕药进行避孕(只在三天内有效);如果一个月没来月经就要到医院检查,发现怀孕就要及时做人工流产手术,制止妊娠。(注意:怀孕三个月就不能再做这种手术,小孩子就要生下来,因此必须三个月之内完成手术任务!另外这种手术在正规大医院都实行“无痛”技术,一点也不可怕!) “懂事之前,情动之后”。最理想的状态是你们在高中阶段把全部的时间、精力和注意力都投入到获取知识、锻炼身体、增长才干上来,努力使自己不断进步、日益优秀起来,那么到了成年婚恋之春时,我们相信一定会有无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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