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菲力德力赫·赫尔巴特(Johann Friedrich Herbart,1776——1841)出生于德国奥尔登堡一个法官的家庭。曾任格廷根大学、海德尔堡大学教授,主持哥尼斯堡大学哲学讲座。赫尔巴特根据他的教育原理创办教育研究所培养教师,训练出大批校长和督学,受到当时政府的极大重视。普鲁士政府便任命他担任皇家考试委员会主任。主要著作:《普通教育学》(1806)、《教育学讲授纲要》(1835)等。
赫尔巴特的社会政治观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德国当时的历史情况,极力主张维护现存的社会秩序。也就是说,他希望在不破坏和不根本改变德国当时社会秩序中求得某些改革。他的教育思想在许多方面都反映了他的这种社会政治观点。
赫尔巴特的教育学主要包括三大部分:管理、教学和德育。在管理部分,他提出了纪律问题。他认为纪律的本质就是约束儿童的意志,管理本身并不是教育,而是进行教育的必要条件。他提出了威吓、监督、命令、禁止和惩罚等管理的方法,对待学生采取严酷的态度,很少注意培养儿童的创造性和主动性。赫尔巴特的德育论主要是论述五种道德观念的培养问题。他认为人类道德的基础是五种永恒不变的观念,即内在自由、完善、善意、法权和正义;观念是最根本的要素,人的一切心理过程——情绪、意志、思维、想象等,都不过是观念的变形。人们用这些观念来调节个人意志和社会冲突,就能使自己成为服从既定法制的、有美德的人。根据这个理论,他主张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培养拥护普鲁士君主制度的具有“完美德性的人”。
如果说在赫尔巴特的管理和德育论中消极的东西比较多的话,那么他的教学理论在教育史上却是起了积极作用的。他首先阐明心理学对教育学的意义,要求以心理学作为教育、教学的理论基础之一。赫尔巴特曾受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莱布尼茨等人的影响,他把莱布尼茨的统觉观念应用到他的教育学上来,认为统觉作用就是利用已有的观念吸收新的观念并构成统觉团。统觉团越丰富,越系统化,就越能吸收新知识。他认为教学过程就是教师利用学生原有的旧观念,引起学生的兴趣与注意,从而获得新观念的过程。并毕生致力于把教育学建立在心理学基础上的伟大尝试,开辟了教学论发展的新道路,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其次,赫尔巴特提出了多方面兴趣的概念以及教学必须培植多方面兴趣的要求。他认为多方面兴趣是教学的主要依据。他把人的兴趣分为经验的、思辩的、审美的、同情的、社会的、宗教的六种,认为课程的设置要适应这多方面的兴趣,所以他把所有的学科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历史的”学科,包括历史、文学和语言文字等;二是“科学的”学科,即各种自然学科及数学等,提出了一个比较广泛的课程系统。在他之后,各国才形成了比较适合工业化需要的普通教育的课程体系。同时,他认为在教学中应追求实质的目的,即必须使学生学习有“实际用处”的知识,而获得这种知识的本身就包含着能力训练的作用,因而又形成了“实质训练说”。
再次,赫尔巴特提出了教学阶段的理论。他把人的一切心理活动都归结为观念的运动。他认为教学过程可分为两个基本环节:“专心”和“审思”。所谓“专心”,就是深入钻研学习材料,力求清晰地认识个别的事物,学生专心致志地从事学习;所谓“审思”是指深入理解和思考,把“专心”中认识的个别事物集中起来,使之相互联合形成统一的东西。由此就形成了教学的四个阶段:1.明了——给学生明确的讲授新知识;2.联想——新知识跟旧知识联系起来;3.系统——作概括结论;4.方法——把所学知识用于实际(习题解答、书面作业等)。赫尔巴特教学阶段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教学书本知识的客观规律。
第四,赫尔巴特论证了智育和德育的关系,揭示了教学具有教育性这一原理。他说:“教学如果没有进行道德教育,只是一种没有目的的手段,道德教育如果没有教学,就是一种失去了手段的目的。”据此,他强调教学的教育性,把向学生传授知识看作是对他们进行教育的根本途径。这一点,反映了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赫尔巴特揭示了这一原理,使人们对教学过程的认识“深化”了。
第五,赫尔巴特强调了教学中系统化和直观的观念形成的价值和必要性。他在重视古典教养的同时,也重视自然科学的教育意义。
但是,赫尔巴特的教学理论是一种闭门读书的教学理论,其教学是一种从观念到观念的教学,甚少联系社会生活实际;过分强调教师的主宰作用,忽视儿童在教育中的地位,不引导儿童活动;过分注意知识的传授,而忽视儿童能力的培养。
赫尔巴特教育思想对后世有重大影响,19世纪中叶以后,欧美等许多国家都以他的教育理论为依据,形成所谓“传统教育”,这种教育重视课程教学制度,教学理论和方法的建设,其特点是按照逻辑顺序组织教材,分科教学,系统传授各种基本文化知识,注重强制性的纪律和教师的权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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