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为使班级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对本班有效,所有班级成员(包括班主任)都必须遵守。
第一章 班级精神
第三条:自信、励志、合作、竞争是本班的班级精神。
自信是成功的前提,所有的同学都应该树立坚定的信心。
励志。要磨炼自己的意志,跌倒了再爬起来,要做打不倒的不倒翁。
合作。班级是个大家庭,同学之间要和睦相处,亲如兄弟姐妹。要认识到集体的力量和团结的重要性。
竞争。树立竞争意识。在人格上、学习上展开竞争。竞争必须是公开的、公正的。
第二章 班级管理机构
第四条:班级大会为班级最高权力机构。所有重大的原则性问题和事务都需由班级大会表决,过半数赞成通过。
班级大会有对班主任的提议权和监督权,可以否决班主任不恰当的决定。
班级大会可以选举和罢免班干。选举班干需过半数,撤销班干只需三分之一少数。
班级大会由班委会提议召开,或由班级四分之一同学提议召开。班级大会由班长主持,班主任列席。
第五条:班主任是班级的带路人、班级事务的指导者,按本条列规定管理班级事务,为班级谋利益。
班主任有向班级大会提议任免班干的权利。
班主任有义务向学生介绍法律、道德、科技、教育学、心理学及其他方面的知识,帮助学生扩大视野,树立科学的世界观。 第六条:班委会是班级事务的执行者、执行班级大会的决议和班主任布置的任务。班委会成员由竞选产生,按本条例规定行使职权。班委竞选每学期一次。
班长是班级代表,对外代表班级,维护班声誉;对内起表率作用,关心同学学习生活,在班主任不在时代表班主任。
纪律委员负责班级纪律工作和量化管理统分工作,定期公布量化管理分。
学习委员负责班级学习工作,文艺委员负责班级文艺工作;宣传委员负责班级宣传工作;体育委员负责班级体育工作;生活委员负责保管班费和卫生劳动工作。
值日班长是班级日常事务的管理者。每天必须提前到班整理教室,维持早读和课间秩序,将违反班级管理条例的同学报告给纪律委员登记入册。每天必须整理好教室最后离班。值日班长由同学轮流担任。
各科代表负责完成各科教师布置的任务。科代表由该科成绩优秀而又有责任心的同学担任。
小组长是小组代表,小组事务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执行班主任、班委会、科代表布置和传达的任务。关心爱护同学,起表率作用。
班长、纪律委员、学习委员、文艺委员、宣传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都是班委成员。各科代表、小组长列席班委会议。
第三章 班级管理办法
第七条:班级管理采用量化管理的办法,量化管理基础分为60分。 第八条:扣分情况
(一)损害班级荣誉的,扣2分;
(二)不参加学校或班级集体活动的,每次扣1分;
(三)损坏学校或班级公物的,每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2分;
(四)衣着不整洁、穿拖鞋、戴佩饰,男生留长发、剃光头,女生化妆、涂指甲、染发烫发、穿高跟(底)鞋,各扣1分;
(五)乱扔纸屑、随地吐痰等破坏教室卫生的行为,值日生不尽责任的,各扣1分;
(六)骂人、打架(包括打闹)各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2分;
(七)说谎话欺骗老师、家长扣2分;见到老师不打招呼扣1分,有意躲避扣2分,上下课不站立敬礼扣2分,其他不尊敬老师的行为视情况扣分。
(八)期侮同学,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喊绰号的扣2分;
(九)没有按时完成作业或抄袭作业者扣2分;考试作弊扣3分;
(十)无故旷课,不亲自提前跟老师请假扣2分;无故早退、迟到扣1分;
(十一)放学后不及时回家,无故在校内外逗留者扣2分;
(十二)故意扰乱课堂纪律的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2分;
(十三)班委、科代表、检查员、小组长、班报小组成员不负责任的扣1分;
(十四)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及班级公约者,违反一条扣1分。 第九条:加分情况
(一)为班级赢得荣誉的,加2分;
(二)为班级着想并作出贡献的,视情况加分;
(三)主动帮老师做事,关心同学的,视情况加分;
(四)参加省、市、校各种竞赛并获奖的,视情况加分;
(五)主动揭露班级不良现象并与之作斗争者,加2分;
(六)主动向班报投稿被采用加1分,指名投稿被采用加0.5分;
(七)期末考试总分居年级前十名加3分,十一到六十名加2分,六十一到一百名加1分;单科成绩突出者,视情况加分。
(八)在思想和学习上有明显进步的加1分;
(九)上课积极举手发言,在各科课上连续3次主动回答问题并基本正确的加1分;
(十)班报小组成员每次认真负责地出一期班报加1分,宣传小组成员每认真负责地出一期黑板报加1分(其中班报主编、宣传委员不加分);
(十一)班委、小组长、科代表、检查员在期中期末评审通过的,各加2分;
(十二)做其他有益于社会、学校、班级的事,视情况加分。 第十条:量化管理的记分、统分工作由纪律委员会负责。
量化管理分每星期公布一次,所有被扣分者都要写说明书,说明在做本条例禁止做的事时的心理活动以及今后打算。说明书的字数按每扣1分五百字算,说明书交班主任保管。扣分超过3分的,由班主任找学生谈话,并通报家长。
学期结束后公布量化管理总分,总分居前五名的由班级给予一定的奖励;总分低于60分的,给予相应处罚。
附 则
第十一条:本条例修改权属于班级大会,由班主任、班委会或四分之一同学提议修改。 第十二条:本条例从2006年9月6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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