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实在、客观存在与主观存在三者区别
-01-
客观实在是哲学名词。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它指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并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存在,即物质,是相对于意识而言的。
客观实在的范畴是客观世界,即自然界和人类社会。
列宁曾指出:“物质是标志着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感觉到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唯一特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了唯物论,以实践融入其中,使哲学不再只是哲学思辨,也避免了二律背反;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都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客观实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论概括了万事万物的这一共同的唯一特性,把不依赖于意识并能为人的感觉所感知的客观实在性叫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
-02-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客观存在是主观精神的认知对象,是相对于主观而言的,强调是确实存在的事物或现象,而不是主观臆造的,具有真实性。
客观存在的范畴不仅包括物质具体形态,而且包括意识现象(如他人的思想相对于自己而言就是“客观存在”)
主观精神的认识能力把存在作为认识对象,这就构成了互为对象的依存关系。因此,和主观认识行为发生相互作用的存在就是客观存在,存在包括物质与精神两种存在,唯有主观要符合客观才能真正认识和改造世界。
-03-
主观存在,从某种意义来说,可以理解为意识,但是特指自己的意识(他人的意识相对于自己而言就是客观存在了)。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它是指人的头脑对于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即人脑对客观存在的主观映像。
意识是人类以共同劳动等实践活动为基础结成的社会中同语言一起产生、又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它是借助于第二信号系统而实现的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它具有自觉性、能动性、创造性等特点。在人的各种心理活动中,它发挥着调节、控制、指导的作用,它不仅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在阶级社会中还会带有阶级性色彩。这后一句话反映了个体意识与社会意识的必然联系性。
从广义方面来理解,‘意识’是指与物质相对的活动的结果,用作名词,如知识、思想、观念等等,哲学中常说的‘物质决定意识’,这‘意识’是精神的东西,‘意识’与‘心理’是相通的,但二者内涵不完全相同。
从狭义方面来理解,‘意识’是指人的认识活动,用作动词,如‘意识到’,所谓‘意识到’也就是‘认识到’。心理学中所说的意识,就是指的‘意识到’,即人的心理活动,它是一种认识形式,也是一种反映形式。
客观实在、客观存在与主观存在三者联系
1.客观存在的范围比较大,不仅仅纯粹指客观范畴(或客观实在),也可以包括意识等主观范畴(或主观存在)。客观实在全包含于客观存在中。
2.客观存在是相对于主观而言,它既可以指具体的物质形态(或客观实在),也可以指具体的思想(或他人意识或主观存在<他人的意识相对于自己属于客观存在,自己的意识属于主观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