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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过渡期后教师养老金不与职称挂钩吗

发表日期:2024年1月3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7959 次

近日有网友说,2024年以后退休金就和职称无关了,也就没有必要费心费事的评聘职称了。说实话,这种想法真的有些太天真了。

201410月,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了保障退休待遇的平稳过渡,国家规定201410月至20249月为10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要以老办法退休待遇为基础,而且当新办法比老办法退休待遇高时,发放新办法比老办法高出的一定比例。从10%逐步过渡到100%202410月底,以后全部使用新办法计算养老金。

由于老办法退休待遇是跟职务职称等因素相挂钩的,因此有的人就说202410月以后退休,职务职称对于退休金的作用就没有了。这种想法真的太简单。新办法退休待遇,依然保留了职务职称的作用。

新办法退休待遇实际上是包括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部分构成的,基本养老金又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构成。

如果说我们被评了更高级别的职称,首先影响的是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是根据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均值核定的。像事业单位一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等待遇,但主要是上年待遇。由于职称提升,工资待遇提升,因此次年的个人缴费基数也会提升。

个人缴费基数提升,首先会影响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划入额度,这两部分的积累会更多,而且未来领取的养老金年金待遇也会更高。基础养老金部分,由于个人缴费基数÷当年的社平缴费基数=缴费指数,相应的平均缴费指数也会更高一些,进而提高基础养老金。

除了缴费基数的影响以外,职称提升会直接影响到视同缴费指数。机关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指数,像山东省主要包括岗位指数、薪级指数和调节指数,职称提升以后会提升岗位指数和调节指数。视同缴费指数提升,会提高过渡性养老金以及基础养老除此以外,一些没有被纳入的缴费基数行列的待遇部分,一些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以后还会继续由原单位发放。比如说住房补贴、精神文明奖、冬季取暖费等等,这些等于一般都是跟职务级别或者技术职称级别挂钩的。

综合而言,如果在2024年以后出现了技术职称岗位的提升,即使对于缴费基数没有影响(退休前最后一年评上),也会影响之前的视同缴费指数和退休后按级别发放的退休待遇。

   评职称,这是事业编制的教师在职业生涯中都绕不开的一件事,竞争强度甚至不亚于考编,原因就在于职称的评定不单要专业能力达标,还要从思想品德、知识水平、业绩成果都诸多方面进行考核,每一项都有具体的标准,项项达到是很困难的。

教师职称分为5个等级13个档,分别是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和三级,正高级又对应4个小级,高级和一级又分别对应3个小级,二级和三级分别对应2个小级别和1个小级。

2011年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之后,中小学教师也可以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自这时起,无论是高校教师,还是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对评职称的热情度就更高了。

广大教师之所以热衷于评职称,原因除了薪资待遇会相应的提高之外,相关的绩效、补贴等福利也会相应提高,更重要的是在教师队伍中的地位会提高,这是荣誉的象征。

无可否认的是,职称高是教学水平的一种体现,评职称在很大程度上能通过竞争来提高整体教学水平,形成你追我赶之势,提高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但是弊端也是有的,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有些教师会一门心思的冲着评定高职称去,为了迎合评定而展开工作,占用了教书育人上的时间和精力,本质上是一种本末倒置

说白了,正是因为职称越高,薪资福利待遇越高、越有成就感,才使得教师热衷于评职称。倘若待遇福利方面不再与职称挂钩,那么肯定会降温,更多的精力和心思可以放在教学上,也算是一件好事。

前段时间就传出,自2024年起,教师退休后的养老金不再与职称挂钩了。如果真是如此,那么职称热的现状也能初步得以缓解。

但养老金不再与职称挂钩的消息,真实情况确实如此吗?我们不妨结合养老金并轨,来具体分析一下:

首先,养老金计算方式,新老办法交替,老办法依然挂钩职称

大家都知道,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在201410月份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迎来了一次新办法和老办法的交替,设置了从201410月到20249月为期10年的过渡期。

对于在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在制度改革后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而言,他们属于退休中人10年过渡期期间养老金的计发原则是保低限高,也就是把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和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进行对比:若新办法低于老办法,则按照老办法计发,保证待遇不降低;若新办法高于老办法,则超出的部分按照退休时间,每年依次按照超出部分的10%20%……100%计发。

等到2024930这一最后过渡期结束之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照新办法计发,与老办法不再有任何关系。

在此新老办法交替下,无论是退休中人,还是退休老人,很显然,其养老金待遇均与职称是挂钩的,原因就在于:

一是教师的综合薪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龄补贴、绩效工资、特殊岗位补贴等部分,其中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及某些特殊岗位补贴,均是与职称相挂钩的。

以岗位工资与职称挂钩为例,一级教师首次聘请十级岗位的,对应岗位工资2007元,若晋升到九级,则岗位工资涨到2174元,每月差距近170元;再比如高级教师,七级对应2773元、六即对应3005元,若是正高级,则岗位工资的差距还会拉大。

单是因职称高低而造成的岗位工资差距,最高就有近6000元的差距,这还不算基础性绩效工资、某些特殊岗位补贴因职称不同而造成的薪资差。

其实这也很好理解,现实中,初入教师队伍的年轻教师,和工龄长、职称高的资深教师,综合薪资收入差距三四千元甚至五六千元是很常见的现象。

说白了,职称决定综合薪资收入,这是前提。基于此,再来看一下职称是如何影响养老金高低的:

二是在职时的综合薪资收入决定养老金高低。道理很简单,以201410月份参加工作并在此之前退休的退休老人为例,给他们发的是退休金,工作年限和在职时的工资水平,直接决定退休金待遇的高低。

计算原则是,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满30年不满35年的、满35年的,分别按照在职工资的80%85%90%计发。


由此可见,除了工作年限决定退休金高低之外,另一项重要因素就是在职时的工资水平,而工资水平又与职称高低直接相关。

举个例子讲,同样是工龄30年按照80%计发,评上正高级职称的,在职工资9000元,没有评上正高职称的,在职工资5000元,那么退休金待遇每月就相差3200元。

与退休老人类似,在保低限高的原则下,退休中人养老金待遇也与职称相关,毕竟若是新办法低于老办法,则按老办法计发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

工作年限对应的基本养老金计发比例

序号

退休类别

工作年限()

计发比例(%)

1

退休

35年及以上

90

2

30年不满35

85

3

20年不满30

80

4

15年不满20

70

5

退职

20年及以上

70

15年不满20

60

    二,新办法下,表面来看,养老金待遇与职称无关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养老金待遇水平的高低,表面上来看已经与职称等因素无关。

道理很简单,新办法之下,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前者的计算公式是:(职工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后者的计算公式是: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从计算公式来看,新办法之下,养老金待遇的高低与退休时所在地区在岗职工平均薪资水平有关,这一点退休人员无法左右;再就是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息息相关。

由此可见,新办法中,已经没有了职称这项因素,本质上长缴多得、多缴多得,与退休前职称的高低没有直接关联性。

但倘若仔细考虑一下,20249月份过渡期结束之后,教师的养老金真就与职称脱钩了吗?其实并非如此:

三,即便是过渡期结束之后,职称的作用依然很重要,影响养老金待遇,也影响其他待遇

上文说到,新办法之下,养老金待遇的高低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以及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这三项因素直接相关,表面看剔除了职称这一因素,但深究下,职称的作用依然很重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职称决定岗位工资等收入高低,这又决定缴费基数的高或低;

在职时,职称依然决定岗位工资的高、基础性绩效工资、一些补贴的高低,则这些又决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高低。

倘若职称高,那么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高,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水平也会相应提高。

其二,职称影响视同缴费指数;

退休中人中,养老金有一部分是过渡性养老金,决定过渡性养老金高低的因素中,有一项是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指数越高,则过渡性养老金越高。

决定指数高低的有三个因素,即岗位指数、薪级指数、调节指数,这三个指数与职称息息相关,职称越高,则指数越高、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越高。

其三,职称影响公积金和职业年金;

公积金和职业年金可以视作补充养老金,其余额的累积也与缴费基数有关,而决定缴费基数多少的,还是职称。

所以综上三项,即便是10年过渡期结束后,职称依然是影响养老金待遇的因素,并非与职称脱钩了,只不过新办法下没有直接体现出职称的作用而已。

结合以上叙述不难看出,职称对于教师依然很重要,这不仅体现在在职时薪资、福利待遇水平上,还间接体现在退休后养老金待遇上。

关于养老金与职称在过渡期结束后不再挂钩的说法,其实是没有根据的,只不过相较于老办法的直接挂钩,新办法没有直接体现出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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