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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高考大纲《经济常识》修改内容注解

发表日期:2005年2月19日  出处:山东招远一中  作者:高霞 李尚玉  本页面已被访问 1775 次

    2005年高考考试大纲对《经济常识》部分内容做了修改,现将修改部分内容做简要分析。
    一、表述调整: 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调整为“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之所以在表述上要做如此调整,实质上就是强调在我国现阶段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因此,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增加“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扩大就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
    1、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确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生产要素所有者凭借对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参与收益分配。参与收益分配的生产要素主要有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确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的合理性、合法性的确认,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对劳动、知识、人才、创造的尊重。有利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2、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加强对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的保护,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保护私有财产权有着密切联系,保护私有财产权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土壤和前提,只有承认和保护私有财产权,才能产生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3、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企业,如果国家和集体控股,则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可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提高企业和资本的动作效率,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
    4、扩大就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劳动者谋生的重要手段。党和政府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在国家大力发展经济,促进就业的同时,每个劳动者都要发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破除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旧思想、旧习惯,树立正确的择业观,走向合适的工作岗位,靠自己的双手开拓新生活,展现平凡而伟大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的风采。鼓励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改革发展和结构调整都要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从扩大就业再就业的要求出发,在产业类型上,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企业规模上,注重扶持中小企业;在经济类型上,注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就业方式上,注重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帮助特殊困难群体就业。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5、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诚实守信是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条件。诚信缺失会直接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交易萎缩、坑蒙拐骗盛行,进而导致投资不足、经济衰退。形成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为此,要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大力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尤其要加快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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