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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审议通过的思考

发表日期:2007年4月28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3196 次

【背景材料】

《物权法》1993年就开始起草,历经多方征求意见,草案几经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7次,从而创下我国立法史上的纪录。2007 31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经过七次审议后的《物权法》草案,在广泛征求意见之后进行审议表决,终获通过。物权法是一部明确物的归属,保护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 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

理论分析

     一、从经济常识角度思考

 1. 体现了我国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进一步维护。2004 年宪法第四次修正明确将 "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写入宪法。而《物权法》则是以具体法律的形式落实以上宪法精神 , 强调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破坏国家、集体和私人的财产。

 2. 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物权法》的制定 , 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 解决与人们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有关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种种情况 , 从而有效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从政治常识角度思考

1. 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国家制定《物权法》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草案经过三次审议后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这都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国家机构坚持贯彻以人为本思想 , 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人民负责和依法治国原则。

2. 体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和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此次《物权法》的制定过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严格按立法程序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体现。

3. 体现了我国致力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 最根本的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我国制定《物权法》及制定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 , 充分发扬民主 , 增加立法透明度 ,充分体现了上述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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