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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开先河 省级劳模享受终身法律援助

发表日期:2007年9月21日  出处:四川新闻网  本页面已被访问 1761 次

四川省在全国首开先河——省级以上劳模享受终身法律援助

  (记者 黄先明) 近日,省司法厅、省总工会联合出台《四川省省()级劳动模范法律援助暂行办法》,决定向全省省()级以上劳模提供终身法律援助。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根据该《办法》,今后我省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级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及其他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或者本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各级司法行政法律援助机构、工会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将对其实行免费法律援助。

  与普通法律援助相比,向省()级以上劳模提供的法律援助范围有所扩大,既包括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待遇引起争议的案件,也包括劳模人身权、民主权受到侵害的案件以及劳模本人权益(从事有偿生产、经营除外)受到侵害的民事和行政案件;法律援助方式包括法律咨询服务、代写法律文书以及代理参与调解、仲裁和诉讼。

  

(本网记者 盛利7月12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四川将提高省级劳模的一次性奖励标准。今后当选四川省劳动模范人员获得的一次性奖金奖励,其标准将不低于同期全国劳模的70%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劳模的政治和经济地位也在不断提高,省总工会有关人士说道。

  2005年,国家给予全国劳模的一次性奖励标准为一万元人民币。按照这一标准,四川今后对省级劳模给予的一次性奖励将不低于七千元。据省总工会有关人士介绍,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切实解决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医疗问题意见的通知。今后四川省级以上退休劳模将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范围。同时按照属地化原则,今后全省各市州政府将指定医疗机构将每两年对省级以上劳模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通知还要求,各级政府要对符合申请购买当地经济适用房和租用廉租房条件的省级以上劳模应给予优先照顾、优先购买、优先租用的一次性优惠政策,切实帮助住房困难的离退休劳模改善住房条件。各司法部门要与当地工会组织形成法律援助工作机制,通过各地基层司法机构为省级以上劳模提供免费无障碍法律援助。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劳模的政治和经济地位正在不断提高。省总工会有关人士透露说,四川省各级政府部门非常重视对劳模的关爱。目前省总工会及省政府有关部门正考虑提高对城镇、农村的省级困难劳模的补助标准。

 

(记者 郝勇) 记者15日从省总工会获悉,我省首次将省部级以上农村劳模纳入生活补助范围,提高其生活待遇。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落实省委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就劳动模范工作和生活的各项政策措施作出一系列决定。首次将省部级以上农村劳模纳入生活补助范围,省财政补助每人每月100元。此外,对省部级以上农村困难劳模,在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的同时,省财政再补助每人每月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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