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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常识》教材重点难点知识解读

发表日期:2008年7月30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3566 次

第一课  一切从实际出发

1.如何准确的理解哲学?

①哲学不是各门学科的总和,而是对具体科学知识的抽象与概括,它与具体科学知识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②哲学也不是一门科学,它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

③哲学是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统一,哲学有科学与非科学之分,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才是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统一。

2.如何正确理解哲学上的物质?

①从定义上看,物资是指不依赖于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它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

②从属性上看,它的根本属性是运动,除此之外,它还具有可知性、永恒性和无限性等。运动是其他属性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③与意识的辩证关系上看,物质不依赖于意识,可以离开意识而独立存在。但是,意识离不开物质,因为意识是对物质的反映,没有物质就没有意识。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的本质是物质,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有反作用,正确的意识能促进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意识则会阻碍事物的发展。

④从物质与物质的具体形态上看,物质是对物质具体形态的抽象和概括,它与物质具体形态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3.“客观实在”与“客观存在”一样吗?

客观实在与客观存在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区别在于:客观实在是对万事万物的共同特性的抽象与概括,它不含精神、意识现象。而客观存在既可以指具体的物质现象,也可以指具体的精神现象。联系是:客观实在是一种客观存在。

4.人脑就一定有意识吗?

意识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因此,要有意识必须要有人脑。但有人脑不一定就会产生意识。比如,“狼孩”、“豹孩”虽为人所生,但由于长期脱离社会,没有参加社会实践,故而也就不会产生意识。

5.如何正确把握意识的反作用?

①意识的反作用不是指意识直接作用于物质引起物质的改变,而是指用意识指导实践,从而引起物质具体形态的改变。

②不是所有的意识都能对事物的发展起促进作用。意识分正确的意识和错误的意识,只有正确的意识才能促进事物的发展。

③意识的反作用不能等同于意识的能动作用。意识的能动作用包含意识的反作用,除此之外,它还包含意识能正确反映客观事物。

6.物质和意识的关系与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两者是一回事吗?

两者不是一回事。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它包含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而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则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它讨论的是物质和意识究竟谁是世界的本原,谁决定谁、意识能不能反映物质。

 

第二课   联系地发展地看问题

1.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有联系吗?

普遍联系指的是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于相互联系中,孤立的事物是没有的。但不是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有联系。联系是有条件的。任何联系都是一定条件下的联系,随着条件的不同,联系的性质和方式也不同。如:发生火灾后,若不分清燃烧的物质是什么而一味地用水浇,可能会造成大祸。因此,断定任意两个事物之间是否有联系,就要看它们是否处于一个统一体中,是否存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

2.“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因果联系吗?

因果联系的根本特征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从字面上看,“善”与“恶”是因,“恶报”与“恶报”是结果。但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宗教教义中的观点,是建立在唯心主义思想基础上的,既没有普遍性也没有客观必然性,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因果联系是有本质区别的。

    3.变化与发展只是提法不同吗 ?

变化与发展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不能把两者等同起来.发展一定是变化,但是变化不一定是发展,只有那上升的、前进的、进步的运动和变化才是发展。

4.“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是规律吗 ?

区分规律与规律的现象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凡是能为人的感觉器官直接感知的都不是规律,只能是规律的表现,而规律要靠人的抽象思维才能把握。因此,“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是现象,不是规律,与其类似的还有“水从高处向低处流”、“昼夜循环交替”等也是规律的现象。

5.驾驭规律与改造规律是一回事吗?

规律是客观的,又是具体的、有条件的,它是否起作用及作用的表现形式都与客观条件相联系。人们驾驭规律实际上就是改变存在和发生作用的条件和方式,是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利用规律,它是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因为规律是客观的,但是规律是不能被改造的,认为规律可以被改造、被创造是唯心主义的体现,必定要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  

第三课   坚持矛盾分析法

1.怎么区分主要矛盾与矛盾的主要方面?

①从性质上来看:主要矛盾强调对事物发展进程起决定作用,而矛盾的主要方面则强调事物的性质主要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②从方法论上来看:主要矛盾强调解决问题,而矛盾的主要方面则强调分析问题。

③从关键词上来看,主要矛盾对应“中心”、“关键”、“重点”等;而矛盾的主要方面则对应“主体”、“主流”等。

2.怎样理解矛盾的普遍性?

①事事有矛盾是说每一事物内部都包含矛盾,而不能理解为任何事物之间都有矛盾。只有当两个事物都处于一个统一中,才构成矛盾关系。

②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并不意味着矛盾是永远不能解决的,只要实事求是地承认矛盾,揭露矛盾,运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就能正确分析和解决矛盾。

③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两点。不能把两点论、两分法仅仅理解成优点和缺点、成绩和错误等。两点论具有广泛的意义,应该根据不同的事物去分析各自的两点是什么。

3.怎么理解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①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抽象与具体的关系,不能理解为多数与少数、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②不能认为矛盾的特殊性寓于普遍性之中,也不能认为矛盾的普遍性包含矛盾的特殊性。事物是千差万别的,矛盾的普遍性是对特殊性的抽象与概况。所以,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矛盾的特殊性中。  

第四课  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原因、状态和趋势

1.由“内因决定事物的性质”与“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可以知道,内因就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这个观点正确吗?

内因决定事物的性质是相对于外因而言的。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在外因的作用下,内部矛盾的双方(既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次要方面)在力量和地位上发生变化,从而可以使事物的性质发生变化。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是相对于矛盾的次要方面来说的。由此可见,两者是不相等的。

2.质变一定比量变重要吗?

①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量变很重要。

②量变只有发展到一定程度才能引起质变,没有质变,事物的性质就不会发生改变。事物的发展最终要通过质变才能实现。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质变比量变重要。

3.坚持了辩证法就是坚持了唯物主义,坚持形而上学就是唯心主义?

①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划分是根源于对世界本质的不同回答。凡认为世界的本质是物质,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对物质的反映的观点就是唯物主义。反之就是唯心主义。

②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划分是根源于对世界究竟处于一个什么状况的不同回答。辩证法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去看问题,反之就是形而上学。

③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和辩证法与形而上学之间又有联系。它们都是以整个世界作为研究对象。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都各有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区别,而辩证法与形而上学也有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划分。  

第五课  透过现象认识本质

1.客观规律与人的主观能动性是相互制约、不可分割的吗?

①客观规律与人的主观能动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要以尊重客观规律为前提和基础,可以说客观规律制约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但如果认为主观能动性也能制约客观规律,则是唯心主义的观点。

②人的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是不可分割的说法也是错误的。因为人的主观能动性是人特有的能力和活动,而在人类出现以前,自然界的规律已经存在并发生作用,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故而也不能认为两者不可分割。

2.理性认识一定比感性认识正确、可靠吗?

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都有正确与错误之分。只有在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都正确的前提下,才能说理性认识比感性认识更正确、更可靠。

3.认识在第二次飞跃中是否结束?

认识有两次飞跃:第一次飞跃是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第二次飞跃是理性认识回到实践中去指导实践。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不断的变化发展之中,认识也不例外。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只要事物在不断的发展,认识也会不断的向前发展。因此,第二次飞跃与第一次飞跃一样,只是在事物不断反复进行的认识过程中的一个阶段,而不是认识过程的终结。

4.理性认识是感性认识的简单相加吗?

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的两个不同阶段,两者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区别在于:感性认识是对事物现象的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理性认识是对事物本质与规律的认识,它是认识的高级阶段。联系在于: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没有感性认识也就没有理性认识;感性认识有待于上升到理性认识。二者相互渗透。

第六课  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

1.怎样理解哲学中的价值的含义?

①哲学中的价值是属于关系范畴,它是由人的需要与事物的属性之间的特定关系构成的,两者缺一不可。

②它既含物质现象,也含精神现象。它与具体领域里的价值(如商品的价值)之间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是对具体领域里价值的抽象与概括。

2.个人利益与个人主义是一回事吗?

两者既有区别也有联系。

区别在于:个人利益指的是在一定生产力水平下,个人正常生活、劳动所需要的物质与精神等方面的满足,它分正当的个人利益与不正当的个人利益。而个人主义是以个人为中心,为满足个人利益而不惜损害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的思想体系。

两者的联系是;通过损公肥私、损人利己、违法乱纪等手段获得的个人利益就是个人主义。

3.无论在什么情况下维护自己的利益都是正当的吗?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一定条件下也会产生矛盾。当需要牺牲个人利益来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时就应当牺牲个人利益。如果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即使是正当的个人利益,这种做法也是不可取的。 

第七课  选择崇高的人生目标

1.怎样全面把握人生价值?

①人生价值两方面的关系:人生价值包含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社会价值,即个人对社会的责任与贡献;自我价值,即社会对个人的尊重与满足。个人对社会的责任与贡献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基础与源泉,处于首要地位;社会对个人的尊重与满足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基本前提和条件。两者缺一不可。人生的真正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责任与贡献。

②人生的价值具有多样性、多层次性:各人对社会的贡献有大有小;有以物质贡献为主的,也有以精神贡献为主的等等。

③人生价值实现的条件:人生价值的实现既需要社会提供一定的客观条件,也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必要的主观条件。

2.在评价人生价值时,只是看他对社会有没有物质方面的贡献吗?

①人生的真正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各人对社会的贡献,是物质贡献还是精神贡献,是物质贡献多点还是精神贡献多点,是因人而异的,不可能一概而论。

②精神可以转化为物质。有益的精神产品,优秀人物的崇高思想,对提高劳动者的素质起着特殊的持久的作用。一旦转化为群众意识,就会产生无法估量的物质力量。所以,我们在评价人生价值时既要看物质贡献又要看精神贡献。  

第八课   自觉投身社会实践

1.实践既是客观的物质性,又是主观的认识活动吗?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实践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一切活动,它是客观的物质性活动。因为构成实践的要素---实践的主体、实践的对象和实践的手段都是客观的。认识活动不同于实践,它是人脑的意识的过程,强调的是思想和思考等。在认识活动过程中,人们可以在意识中“能动”客观事物,但是不会在实际上改变客观事物。说实践是有目的、有意识的能动性活动,也不是指实践是主观认识的活动,而是强调实践过程中存在着意识的指导。

2.认识的来源就是认识的途径吗?

认识的来源是唯一的,那就是实践。而认识的途径有两条:一条是通过实践获得直接经验,二是学习他人或书本的间接经验。

3.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能否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判断一种认识是否正确,主观认识本身无法证明,客观对象自己也不能“自言其明”,唯一的标准就是实践。因为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实践一方面联系着主观,另一方面联系着客观。通过实践把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相对照从而得出主观认识是否正确。而我们平时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来分析、判断一种思想、观点是否正确、科学,这是从理论上论证真理的一种方法,是两种思想、观点的比较,是认识范围内的活动,它没有把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联系起来,因此,不能作为检验认识是否正确的标准。但是,它们是经实践检验证明了的科学理论,故而对社会主义实践有巨大的指导作用。

4.改造客观世界就改造了主观世界了吗?

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既有区别也有联系。

区别在于:改造客观世界是指改造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而改造主观世界就是改造自己的思想,改造自己的能力,改造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的关系。

联系在于:改造主观世界是为了更好的改造客观世界,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着自己的主观世界。

因此,这种说法是只看到了两者联系的一面,而忽视了两者的区别,也没有看见主观世界也是需要改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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