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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常识》容易混淆知识的难点解读

发表日期:2012年9月18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6284 次

第一课 我国的国家制度(上)难点解析

一、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误区一 认为国家对社会经济的管理是任何国家共有的职能 ,从而国家管理社会经济具有相同的目的。

【剖析】国家职能是指国家在实现阶级统治与社会管理中所负有的职责和功能。任何国家都要对社会经济进行管理 ,以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 ,保证国家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物质条件 , 但不能据此就认为国家管理社会经济具有相同的目的。因为: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 , 国家职能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利益。资本主义国家管理社会经济 ,由资本主义国家性质决定 ,从根本上完全从属于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需要。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社会经济 ,由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 ,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可见 ,不同国家管理社会经济有不同的目的。
   
误区二 : 国家职能是为全社会服务的。 

【剖析】国家职能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 ,是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服务的 ,不可能为全社会服务。国家也有管理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但从根本上说 ,还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资产阶级国家的国家职能是为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服务的 ,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职能是为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谋利益的。

误区三 : 国家对内职能中政治统治职能是主要职能 ,社会管理职能居于次要地位。

【剖析】一般来说 ,统治职能是国家的主要职能 , 社会管理职能居于次要地位。同时社会管理职能又是国家实现政治统治职能的基础和条件。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 ,在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 ,国家这两种职能的性质以及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都是不同的。

在剥削阶级国家中 ,政治统治职能始终居于主导地位 ,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也是为实现其统治职能服务的。国家执行这两种职能的目的 ,都是为了维护剥削阶级的经济剥削和政治统治。

无产阶级国家则不同。在无产阶级刚刚夺取国家政权 ,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无产阶级国家必须着重执行自己的政治统治职能 ,以便有力地镇压剥削阶级的反抗 ,消灭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当然在这个时期, 无产阶级国家也要执行自己的社会职能 ,就是从事经济、文化建设 ,发展其他公共事业。进入社会主义时期以后 ,国家管理经济、文化教育和其他社会事的社会职能上升到主导地位。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虽然继续存在 ,但其作用主要是通过打击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 ,来保证社会职能的实现。社会主义国家执行这两种职能的目的 ,都是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误区四: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吗 ?

【剖析】我国于 1956 年完成对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后 , 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整体已被消灭 , 阶级斗争已经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 , 但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这种阶级斗争不是原来意义上的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斗争 , 而是广大人民与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斗争 , 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这时 , 我国人民另一个阶级实行统治的国家 , 而是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 , 实行大多数人对极少数敌人的专政的统治 , 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国家。

误区五:我国的民主还有不成熟、不完善的方面 , 还能说它是新型的民主制度吗 ?

【剖析】这个问题其实就是要搞清楚民主性质和民主程度的关系问题。首先 , 民主性质和民主程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主性质是指民主的阶级属性 , 它是民主的质的规定性。民主程度是指民主的实现程度 , 即民主原则和精神转化为实践的程度、状况和水平 , 它是民主的量的规定性。民主的发展受社会条件的制约 , 民主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 , 才能达到完善。

其次,民主性质和民主程度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 , 民主的阶级性质是制约民主程度的重要因素。民主的发展程度受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民族、历史传统等众多因素的制约。在这众多因素之中 , 阶级性质的制约是最重要的。不同阶级对民主程度的提高起着阻碍或促进作用 , 有的甚至能改变民主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 , 民主程度的发展对于维护民主的阶级性质具有重大的作用。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 , 其程度的发展在实质上也是强化阶级统治的一种有效手段和方式。

再次,我国的民主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了广大人民享有民主 ,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并且它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绝大多数人的民主 ,是新型的民主和新型的专政。但由于我国经济、文化、教育发展水平 低 ,我国的民主还有不成熟和不完善的方面 , 但我们决不能用民主发展程度来否定民主的性质 ,来否定我 国民主是广大人民享有的新型民主 ,来否定我国民主在本质上是比资本主义更高的民主。

误区六: 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反映国家性质 , 社会管理职能不反映国家性质。

【剖析】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 , 国家职能反映国家性质。国家的对内职能分为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一般地说 ,政治统治职能是国家的主要职能 , 社会管理职能是实现政治统治职能的基础和条 件。

在剥削阶级国家中 , 政治统治职能娩终居于主导地位 , 社会管理职能为政治统治职能服务。国家执行 这两种职能 ,都是为了维护剥削阶级的经济剥削和政治统治。

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里 , 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着重执行政治统治职能 , 同时也要执行社会管理职能 ; 而进入社会主义时期后 , 社会管理职能上升到主导地位 ,政治统治职能仍然存在 ,其作用是通过打击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 , 保证社会管理职能的执行。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执行这两种职能 , 都是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以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可见 ,社会管理职能也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 , 反映了国家性质。资本主义国家执行社会管理职能 ,是 由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 ,从根本上说是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需要 , 反映了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社会主义国家执行社会管理职能 ,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 ,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经济利益 , 反映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误区一 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立法机关

【剖析】(1) 所谓立法机关 ,是指有权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机关 ,是国家机构中行使立法权的机关。在资本主义国家 ,通常称议会或国会。我国宪法规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 "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 制定和修改刑法、民法、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有 "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 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 的权力 ; 这一规定表明 ,我国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有权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机关 ,是我国的立法机关。  (2) 地方各级人大虽也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但由于不具有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权力 ,因而不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各省、直辖市、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 ,虽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或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但这种地方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在适用范围、法律效力上与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能等同 ,因而也不能认定是立法机关。

误区二 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党中央

【剖析】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家机构组织活动的根本准则,各个国家机关都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 ,服从、遵循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但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政治组织,它不是国家机关,不属于国家机构的范畴。

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在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 ,其他国家机关都受其领导 ,处于从属地位 ,不能超越它。

可见 ,党领导国家政权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前者是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问题 ,是党要领导国家政权;后者是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问题 ,是权力机关要领导其他国家机关 ,二者各有其不同的内涵。因此 ,我们不能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归结为党中央。

误区三 外交权与外事权是一回事

【剖析】外交权与外事权既有相同点又有本质区别。

1.其相同点是 : 外交权与外事权都是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参与对外交往和合作的一种对外关系。

2.其本质区别是 :

(1)二者的含义不同 : 外交权是指国家元首、政府、外交部和使馆拥有的外交职权的总称 ; 而外事权是指中央政府依法授予本国某地区所拥有的与外国某地区进行经济、科技、文化、外贸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的权力。

(2)二者行使权力的主体不同:外交权的主体是国家;而外事权的主体是地方。

(3)二者的内容性质不同 : 外交权属于政治性事务 ,而外事权属于非政治性事务。

(4)二者代表的利益不同: 外交权代表的是国家利益 ,具有全局性和整体性 ; 而外事权代表的是地方利益 ,具有局部性和地方性。

(5)二者行使的时效不同: 外交权具有经常性、连续性 ; 而外事权是临时性、偶然性的。

(6)二者的地位关系不同 : 外交权在对外活动中处于领导、支配、主导地位 ; 而外事权则在对外活动中处于被领导、服从、被支配地位。因此 ,二者不是一回事。

误区四 国体相同 ,政体一定相同吗 ? 国体不同 , 政体一定不同吗 ?

【剖析】国体决定政体 , 政体反映国体 , 但政体有相对独立性。国体相同 , 政体不一定相同 ,同一国体可以采用不同的政体。西方发达的七个国家 , 美国、 英国、法国、日本、德国、意大利、加拿大 ,他们的国体相同 ,都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 ,但美国的政体是总统制共和制 , 法国是 " 半总统 " 制共和制 , 德国和意大利是议会制共和制 , 英国、日本、加拿大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体不同 ,政体不一定不同 , 不同的国体 , 可以采用同一政体。古希腊雅典是奴隶主专政的国家但采用了民主共和制政体 ,意大利的威尼斯曾是封建地主专政的国家 , 12 世纪开始采用了共和制政体。

误区五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共和制有何异同 ?

【剖析】两者的区别是 :(1) 前者属君主立宪政体 ,后者属民主共和政体。 (2) 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不同 , 前者的国家元首 ( 国王、天皇、女王 ) 是世袭的 ; 后者的国家元首 ( 总统 ) 是由选举产生的 , 并有一定期限。

    两者的共同点是 :(1) 国家元首的地位和权力相同 ,作为国家元首的君主或总统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 ;(2) 议会的产生和权力相同 ,普选产生的议会拥有立法权、组织和监督政府 (内阁〉等权力 ;(3) 政府产生的方式相同 ,两者政府都是由议会产生的 ,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来组织的 ;(4) 政府和议会的关系相同 , 两者政府都对议会负责 ,受议会监督。

误区六 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几个易混淆知识点的比较。

【剖析】 (1 )注意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 人民代表大会 " 的区别。前者是一种制度 ,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 是我国的政体 ; 后者则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2) 注意 " 最高权力机关 " " 权力机关 " 的区别。 前者在我国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后者则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 " 权力机关 " 应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扣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3)" 权力机关 " " 其他国家机关 " 的关系。二者的区别为:前者指人民代表大会 , 后者则包括行政机关 ( 在我国 , 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 )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二者的联系为 : 二者共同构成国家机构 , 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 , 我国的其他国家机关都是在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并受其监督 ,对其负费 ,定期汇报工住。

(4) 区分 " 人民代表夫会制度 " " 人民民主专政 " 。前者指我国的政体 , 后者指我国的国体。二者是政体与国体的关系,即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误区七 实行“一国两制”,会改变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剖析】(1)实行 " 一国两制 ", 香港、澳门、台湾在一国的基础上建立特别行政区 ,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终审权和一定的外事权等高度自治权。台湾还享有更多的自治权。 (2)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 但不是 " 完全自治 ", 它要直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 ,不带有任何独立主权实体性质。全国只有一部宪法 ,一个中央人民政府 ,一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因此实行 " 一国两制 " , 我国仍将是单一制的国家。

误区八 "一国两制 " 下的特别行政区与我国的经济特区、民族自治区、省市地方行政区最主要的区别和相同点。

【剖析】(1 )最主要区别 : ①设立的地区不同。特别行政区是在港、澳、台地区设立的 , 而民族自治区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设立的。②自治程度不同。民族自治区有 " 一定的自治权 ", 而特别行政区享有 " 高度的自治权 " 。③社会制度不同。前者继续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 而后者则坚持社会主义制度。

2) 最主要的相同点 : 它们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行政区域 , 不具有任何独立主权实体性质 ,都直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管辖。

误区九 我国已于19971999 年恢复了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 ,对台湾也是恢复行使主权问题吗?

【剖析】台湾问题、香港问题、澳门问题都属于祖国统一问题 ,但港澳问题和台湾问题又是有所区别 的 , 港澳问题属于我国恢复行使主权的问题 , 而台湾问题则是台湾与大陆的统一问题。

对于台湾 ,中国不存在恢复行使主权的问题。中国人民经过八年的浴血奋战 ,最终赢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 ,1945 年就已经重新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 1949 ,国民党政府逃往台湾 ,将台湾与祖国太陆人为地分离开来。但是 , 台湾作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的地位并没有改变 ,中国拥有台湾的主权也没有改变。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遗留的问题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的问题。因此 ,台湾与大陆的统一 ,不是中国恢复行使主权的问题。
    
误区十:议会制共和制与总统制共和制的异同

【剖析】(1) 不同点:①国家元首的产生办法不同。在议会制共和制下 , 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 ; 在总统制共和制下, 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②国家元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在议会制共和制下 , 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 , 只拥 有虚位 , 没有实权 ; 在总统制共和制下 , 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掌握行政实权。③国家元首、议会、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不同。在议会制共和制下 , 政府 ( 内阁 ) 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来组织 , 政府及其阁员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 , 政府就得辞职或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 , 重新选举。如果新议会仍然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 , 政府必须总辞职。在总统制共和制下 , 政府由当选的总统组织 , 政府及其阁员对总统负责 , 不对议会负责。总统不向议会负责 , 也不能解散议会 , 议会也不能以不信任案迫使总统辞职 , 只能在总统或政府成员有违法行为时提出弹劫。

(2) 共同点:①两者都是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②两者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 , 都是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③两者都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并为其服务的。

误区十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与资本主义议会制

【剖析】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和资本主义的议会制都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从形式上看有某些相似之处 , 都是由定期选举产生的代表或议员组成 , 都是属于一种间接民主 , 即代议民主。但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1) 二者的经济基础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的 , 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的 ; 议会制则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 , 是维护资产阶级私有财产的工具。

 (2) 行使权力的主体不同。人民代表大会是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代表人民 , 受人民监督 , 对人民负责 , 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主体是人民 ; 西方议会制是协调资产阶级内部利益关系的场所。议员由竞选产生 , 竞选则以金钱为后盾。议员不对选民负责 , 不受选民监督 , 选民无权撤换议员。议员都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

(3) 二者的权力和活动原则不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 行使立法权 , 同时又有权组织行政、审判、检察机关 , 这些机关受它监督、对它负责。人民代表大会除了受人民监督 , 对人民负责外 , 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的制约。所以 , 人民代表大会处于全权性的地位 , 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 西方议会制一般是按照三权分立制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互相制约、彼此平衡 , 以便协调和平衡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 , 维护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

【误区十二:香港、澳门问题与台湾问题的区分

【剖析】(1) 性质不同 : 前者是收回主权 , 回归祖国的问题。回归前由中英、中葡协商解决。后者则是实现祖国统一的问题 , 完全是中国内政 , 任何外国势力不得干涉。

(2) 我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坚持 " 一个中国 " 的原则 , " 一国两制、和平统一 " 作为促进统一的方针。

(3) 在台湾问题上 , 我国主张用和平的方式实现祖国统一 , 但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①中国自秦汉以来 , 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 祖国的和平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 , 是全国人民包括台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共同愿望。②我们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 绝不是针对台湾同胞 , 而是针对干涉中国统一的一切外国势力和图谋 " 台湾独立 " 的敌对分子。
    误区十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关知识

   【剖析】(1) 人民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 我国宪法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

 (2) 人民和人民代表的关系 : 人民代表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 , 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 , 他们来自人民 , 受人民监督 , 为人民服务 , 对人民负责。

    (3) 人民代表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 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

    (4) 各级人大和相应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关系 ; 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各级人大常设机关 , 在各级人大闭会期间 , 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它行使。

   (5) 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 其他 国家机关都是在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 受其监督 , 对其负责和报告工作。

 

 

第二课 我国的国家制度(下)难点解析

一、我国的国家机构

   误区一 只有国务院才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剖析】执行机关是把国家权力机关制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付诸实施的国家机关。在我国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一切重大事务都由它决定。国务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是其执行机关。强调国务院是执行机关 ,是因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人民的意志以法律和决议等形式表现出来 ,其中大部分内容如内政、外交、国防财政、工农商贸、文教科技等方面 ,都是由国务院来负责执行的。但我们不能由此得出 " 只有国务院才是执行机关 " 的结论。因为在我国 ,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全国人大产生 ,对其负责 ,它们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而分别执行、行使各自的职权 ,把与自己职能相关的有关的法律、决议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因此 ,它们都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误区二 认为党中央、中纪委、全国政协等属于国家机关

  【剖析】党中央是党的最高机关 ,中纪委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都属于党的系统 ; 全国政协是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它们都不属于我国的国家机关。

  误区三 认为中共与人大是领导和被领导即上下级关系

  剖析认为 “中共与人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是正确的。尽管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但由于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它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但不能认为二者是上下级关系 ,因为二者不属于一个体系 ,中共属于党的系统 ,而人大则属于国家机关体系 ,不存在直接的行政领导,并且党也必须要在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范围内活动。

   误区四 认为国家主席是个人权力

  【剖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既是国家机关的名称 ,又是国家职务的名称。当我们谈到职务时 ,国家主席这个机关既有主席职务 ,还有副主席职务 ,都由一定的人选担当。当我们说国家机关时 ,不管主席和副主席有几个 ,不管内部如何分工,也不管其工作人员有多少,我们只称这个国家机关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误区五 认为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查权 ,就是不受任何干涉

  【剖析】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依法分别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查权 , 是指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本不得干涉法院和检察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检查权。但是法院和检察院必须接受同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的法院和检察院的监督 ,要对它们负责 ; 还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舆论的监督、党的领导和监督。对独立行使的理解必须注意前面加上 " 依法 " 二字。

   误区六 正确理解国家机关

  【剖析】(1)不能把国家机关等同于国家机构,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的总和。

   (2)不能把国家机关等同于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

  (3)不能把国家机关等同于党的机关和群众团体。

  (4)不能把国家政权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相混 淆 , 因为前者包括了后者。

  (5)不能把国家政治权力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相混淆。国家政治权力机关与国家政权机关同义 , 包括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军队、法庭、监狱等 , 而国家权力机关通常是指国家立法机关。

  误区七 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 与二机关要接受人大和人民监督是否矛盾 ?

  【剖析】我国宪法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 都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坚持这一原则 , 能够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法律的尊严 , 避免政出多门 , 防止特权现象 , 克服司法腐败。根据宪法规定 ,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 , 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 , 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 有权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 , 包括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监督。人大和人民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 并 不是干涉二机关的具体司法行为 , 只是监督二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在二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下 , 人大和人民并不干预二机关独立进行司法活动。

   误区八 我国国家机关对上级负责和对人民负责是对立的吗 ?

  【剖析】在现实生活中 , 对上级负责和对人民负责存在矛盾的现象 , 这主要是国家机关的部分工作人员没有坚持对人民负责原则造成的。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官僚主义、以权谋私思想严重 , 把国家权力作为实现一己之利的工具 , 在这种情况下,对上级负责和对人民负责就会产生矛盾。但从我国政权的本质上看 ,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国家机关是人民利益的捍卫者和执行者。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要求 , 国家机关对上级负责 , 能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政令的畅通 , 从而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的利益。从本质上讲 , 我国国家机关对上级负责和对λ民负责是完全一致的。

     误区九 侬法治国与人治、法治、法制

  【剖析】(1) 法治与人治。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划分法治与人治的最根本标准就是在法律与个人意志发生矛盾冲突时 , 是 法律的权威高于个人意志 , 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凡是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就是法治 ; 反之 , 法律权威屈从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便是人治。具体说来:

  ①二者的基础不同。人治是建立在个人专断与独 裁的基础之上 , 是与落后的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方式相联系的治国方式 , 是专制主义的表现形态。如 : 奴隶专制和封建专制统治。而法治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 , 因而法治可以使国家的决策更好地体现民意 , 有效地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 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健康发展。

  ②二者的本质不同。法治的本质是崇尚法律的权威 , 认为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意志 , 它坚持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 都要依法办事。而人治则是个人意志权威大于法律权威 , 是权大于法。

  ③二者的特点不同。人治呈现随意性、多变性、 不公平性的弊端 , 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而法治具有统一性、稳定性、平等性的特点 , 以法律强制性为后盾 , 能有效制裁违法行为 , 克服人治造成的等级、特 权。

  我国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 , 其本质是树立法律的权威 , 使国家的制度、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 变 , 不因某些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 使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的活动以及公民的行为 , 都必须依照法律进行 , 而不受个人意志、权势的干扰、阻碍和破坏 , 清除以言代法 , 以权代法 , 以权压法的陋习 , 做到严格依法办事。

  (2) 法制与法治

  ①法制一般是指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制度 , 是相对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等而言的 , 是涉及与法律相关的多种制度。如立法制度、司法制度等。 而法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 包括立法、执法、法律监督、普法等诸多环节的全面系统工程。

  ②我国的依法治国 , 由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 , 一字之差 , 反映了我国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认识的深化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强调的是法律制度的建设 , 侧重于立法为主 , 这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 , 标志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人更加重视法律实施 , 更加注重依法治国的阶段。也就是说 , 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由过去以立法为主的建设转到以立法与执法并重 , 突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建设的新阶段。

  误区十. 国家结构不等于国家机构

  【剖析】(1) 国家结构也称国家结构形式。这是指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基本形式有单一制和复合制两大类型。

  ①单一制国家是指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它具有统一的宪法和国籍 , 只有一个中央政权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 在国际交往中只有一个单一主体。

  ②复合制国家有联邦和邦联之分 , 在当代主要是指联邦制国家。联邦制国家是指由若干成员单位 ( 共和国、州、邦等 ) 构成的联盟国家。它除了联邦的宪法、国籍和中央政权机关之外 , 各成员单位也都有自己的宪法、国籍和中央政权机关 , 联邦及其成员单位分别行使一定的国家权力。

  (2)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行使国家权力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总和。

  ①从纵向看 , 它包括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机关;

  ②从横向看 , 它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国家性质决定国家机构的性质 , 国家职能决定国家机构的设置。

  ③国家机构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由于国家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 , 因此 , 各个国家机关被此间必须密切配合 , 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保证整个国家机关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高效率地运行。

   误区十一. 我国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剖析】(1) 我国国家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 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的决 定来行使职权 , 这表明它从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主席并不是某个拥有一定权力的个人 , 而是一定形式的国家机关。

  (3) 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 对外具有最高代表权。在国际上 , 他所做的一切都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 如接见外国使节、派遣驻外全权代表、签订条约、宣布战争状态等 , 都是我国的国家行为。国家主席的对外活动 , 依照国际惯例享有特殊的尊荣和特权 , 不受诽谤 , 人格受特殊保护。国家主席旅居国 外享有外交特权、豁免权和礼节性的尊敬。在国内的政治生活中根据宪法的规定 , 发布命令 , 公布法律 , 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等 , 也是代表国家行使的。

  (4) 国家主席不参与制定法律 , 但公布法律必须 经过国家主席 , 这项程序必不可少 , 否则法律就不能生效。国家主席不参与行政工作。他根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行使职权 , 但无权单独决定国家的重大事务 , 没有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 也无权向全国人民发号施令。因此 , 他不负行政责任。行政责任由国务院向全国人大负责。

  (5) 国家主席不统率武装力量 , 由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委主席直接向全国人大 及其常委会负责。因此 , 国家主席可以免去承担军事指挥和国防建设的实际责任。

  (6) 综上所述 , 国家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主席从属于全国人大 , 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起来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国家主席是我们国家的最高代表 , 不承担立法、行政、军事的责任。国家主席除接受外国使节拥有对外最高代表权外 , 对国家重大事务的决定权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 , 国家主席仅起到 " 宣布或执行 " 的程序性作用。

   误区十二. 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党中央 ?

  【剖析】(1)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家机构组织活动的根本准则 , 各个国家机关都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 , 服从、遵循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但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政治组织 , 它不是国家机关 , 不属于国家机构的范畴。

   (2) 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 ,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 权力机关 , 它在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 , 其他国家 机关都受其领导 , 处于从属地位 , 不能超越它。

     (3) 可见 , 党领导国家政权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前者是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问题 , 是党要领导国家政权 ; 后者是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问题 , 是权力机关要领导其他国家机关 , 二者各有不同的内涵。因此 , 我们不能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归结为党中央。
    误区十三. 国家机构越少 , 越有利于行使国家职能 ?

   【剖析】(1)国家职能决定国家机构的设置 , 国家职能又是由国家机构来执行的。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 , 我国进行政府机构改革 , 就是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调整减少专业部门 , 精简机构 , 裁减人员 , 这是转变政府职能 , 加强政府管理职能的表现。

  (2) 国家职能能否有效地实现 , 主要看国家机构的设置是否合理 , 是否符合国情 , 是否能够提高国家机构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 不能单纯看国家机构设置的多少。

二、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误区一 : 享受权利才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

  【剖析】我国宪法规定 ,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 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所以 ,我国公民既享有权利又履行义务。人民主人翁地位是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来体现和保证的 ,人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都是当家作主的体现 ,不能只认为享受权利才是当家作主的体现。

  误区二 : 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公民 ,享有的权利就越多。

  【剖析】(1)我国宪法规定 ,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因此公民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并不影响公民享有权利的多少。

  (2)当然 ,公民受教育的程度会影响其实现享有权利的范围和程度 ,尽管如此 ,也不能说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公民 ,享有的权利就越多。

  误区三 :有人认为 ,义务需要自觉履行 ,权利可随意行使。

  【剖析】义务是一种责任 , 需要公民自觉履行 , 这是对的 , 权利作为公民享有的一种利益 ,可行使 ,也可放弃 , 但是绝不可随意行使 ,此种观点割裂了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 权利的行使必须在尊重他人权利的基础上认真行使 , 比如 :某人为了追还他人欠自己的债 ,而采取绑架债务人家属方式迫使债务人还债 ,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不受法律保护。

  误区四 : 选举权就是选举国家领导人、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的权利。

  【剖析】我国选举法规定 ,我国公民的选举权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 ,即选举人民代表的权利。在我国 ,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但每个公民事实上不可能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 因而宪法赋予公民选举权 ,公民可以通过选举 ,挑选自己满意和信赖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 ,让他们代表自己行使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

  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是村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组织 ,它们不是政权组织 ,也不是基层政权的派出机构 ,所以不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我国村民、居民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这种直接民主的好形式实行村民自治、居民自治 ,逐步增强民主意识 ,养成民主习惯 ,学会民主管理 ,提高参与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能力。

  误区五:我国公民自觉履行了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 就正确处理了公民和国家的关系吗 ?

  【剖析 (1) 公民和国家的关系反映在法律上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直接体现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 体现了公民和国家和谐统一的关系。 (2) 要正确处理公民和国家的关系 , 公民就必须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 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 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 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 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3) 要正确处理公民和国家的关系 , 在公民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的同时 , 公民也应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享有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政治权利 , 享有监督权。 国家也要制定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 要制裁和惩罚侵害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行为。 (4) 我国公民厦行了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 享受了政治权利和自由 , 而国家又依法保护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 这样就正确处理了公民和国家的关系。只强调任何一个方面的观点都是片面的。

   误区六: 我国公民的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公民实现了个人利益 ,国家利益也能得到实现吗 ?

  【剖析】 (1)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 公民个人利益的实现与国家利益的实现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2) 公民利益与国家利益是有差异的两种利益 , 在某些具体问题上 , 二者仍然会产生一些矛盾。 (3) 公民实现了个人利益 , 并不意味着国家利益就得 到了实现。公民只有在实现个人利益的同时 , 为国家着想 ,自觉履行义务 ,维护和服从国家利益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 才能有利于国家利益 的实现。

  误区七: 公民在处理与国家的关系上 ,做得对与错的标准在于舆论的评价和国家机关的认可吗 ?

  【剖析】公民处理与国家的关系 , 是一种道德问题 , 社会舆论评价的作用比较大。但公民与国家的关 系更是一个法律性问题 , 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条件下 , 人们行为的最直接标准是法律。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处理得好不好 ,要以法律为标准 ,不能以国家机关或个别人的看法为标准。

  误区八 人民与国家的关系和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剖析】(1) 要明确人民与国家的关系和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 必须首先分清人民与公民、权力与权利的区别。 人民是政治概念 , 在我国 ,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 在不同阶段 , 人民有着不同的内容。在我国现阶段 , 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和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公民是法律概念 , 在 我国现阶段 ,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既包括人民 , 也包括有我国国籍的敌人。一般来说 , 人民这个概念是从整体来讲的 , 如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则一般指单个个人 , 如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 , 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力一般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 , 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 , 它总是和服从联系在一起。权力可以分为政治权力、宗教权力、经济权力等。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 , 一般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它与义务相对 应而存在。
 
  (2) 从人民与公民、权力与权利的区别中我们可以看出 , 人民与国家的关系是一种政治关系 , 它主要通过人民与人民代表、人民代表与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体现出来 ; 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 它通过我国宪法中规定 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体现出来。

  (3) 人民与国家的关系和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在具体内容上是不同的。人民与国家的关系主要表现为 : 一方面 ,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 人民选举代表组 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 , 我国的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 ; 另一方面 , 我国 国家机构是人民利益的捍卫者 , 对人民负责 , 受人民监督 , 为人民服务。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作为一种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公民选举产生 , 受公民监督 ,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 公民应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第三课 《我国的政党和政党制度》难点解析

一、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

   误区一 认为国家政权都是由政党领导的

  【剖析】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虽然有国家政权 , 但没有政党 ,根本谈不上政党领导国家政权。即使在当代 , 还有 20 多个国家和地区没有政党。因此 , 可以说现代国家一般是由政党领导的 ,但不能说国家政权都是由政党领导的。

   误区二 认为政党都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

  【剖析】政党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任何政党都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的利益并为其服务的 , 但不一定都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只有执政党才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 , 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误区三 认为政党的性质由国家性质决定

  【剖析】一般情况下 ,在存在政党的国家里 ,往往有多个政党 ,代表着不同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的利益 ,它们不可能都和国家性质相一致。政党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 但判断政党的性质主要看它在实践活动中所体现的阶级利益 ,而不是看国家性质。

   误区四 : 认为任何阶级都有自己的政党

  【剖析】政党虽然都是一定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的根本利益的集中代表者 ,但并不是任何阶级都有自己的政党。因为政党是近代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关系的产物。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各阶级并没有自己的政党。

   误区五: 政党是政治组织 ,政治组织也就一定是政党。

  【剖析】政党与政治组织之间的确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 政党的党员可以参加一般的政治团体 , 并且在一定条件下两者是变化发展、可以相互转化的。但它们之间的区别也是非常明显的 :(1) 政治目标不同 : 政党进行政治活动的主要目标在于夺取政权和维护政权 ,这是政党区别于一般政治团体的根本标志。(2) 代表利益不同 : 政党除代表本阶级、阶层、社会集团的利益外还必须反映社会其它方面的利益要求 ,而一般政治团体所代表的只是自己群体的利益。(3) 组织特点不同 : 政党具有比一般政治团体更严密的组织纪律 , 有自己的政治纲领和领导集团 ,这使得它能够成为国家政权的执掌者。

   结论 : 政党一定是政治组织 , 而政治组织不一定是政党。

   误区六 : 政党随阶级的产生而产生 ,也随阶级的消亡而消亡。

  【剖析】任何政党的建立都有着一定的阶级背景 ,都得到一定阶级、阶层的支持 ,都集中代表一定阶级、阶层、社会集团的利益。政党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 政党斗争是阶级斗争的最高表现形式。但并非有阶级和阶级斗争就有政党,只有到了资本主义社会 ,具备了政党产生的经济条件、政治条件、思想条件 , 才在英国出现了最早的资产阶级政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由于经济上的封闭落后、政治上的专制统治等使其不具备政党产生的主客观条件 ,因而那时不可能有政党的出现 , 尽管那时已有 " " 的称谓 , 如我国唐朝时的牛党、李党 , 明朝时的东林党等 , 但这些政治团体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政党。所以政党是近代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关系的产物 ,是资本主义反对封建专制的革命过程中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可见 , 政党的产生远远迟于阶级、国家的产生 , 但是 , 到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 , 政党、国家不复存在 ,政党也就随之而消亡。

   结论 : 政党的产生远远迟于阶级、国家的产生。

  误区七 : 政党都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 , 国家性质与政党性质、政党制度的性质相一致。

  【剖析】在通常情况下 ,一个存在政党的国家中往往有多个政党存在。在同一个资本主义国家中 ,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各资产阶级政党与其根本利益相对立的无产阶级政党同时存在 ,并且这两者的阶级属性是根本不同的。所以说国家性质不是与政党性质而是与执政党的阶级性质相一致的。那么 , 执政党改变了 , 国家性质是否也就随之而改变呢 ? 这需要作具体的分析。马克思主义认为 : 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的手中 ,实行为哪个阶级服务的政策 ,这是判断国家性质的根本标志。因而国家性质是由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的。如果执政党改变了 ,但新执政党的阶级属性没有改变 ,那么国家性质就不会改变 , " 尼泊尔现象 " 就是很好的说明 : 如果执政党改变了 ,而且新执政党的阶级属性也发生了根本变化 ,那么 ,国家性质才会发生相应的根本变化。

  政党制度是指政党执掌、参与国家政权或干预政治的制度 , 它所体现的是一国内各政党之间的相互关系 ,并非任何政党都有自己的政党制度 ,一个国家无论有几个政党存在 ,它所确立的政党制度只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是 : 资本主义政党制度名称 ( 如两党制、多党制 ) 中的量词并非该国存在的政党数量 ,而是操纵议会或总统选举的主要的资产阶级政党 ,即使是一党制的国家 ,有的国家也允许其它政党的存在 , 只不过这些政党不可能掌权而己。

   结论 : 国家性质、执政党的性质、政党制度的性质三者是相一致的。

   误区八 : 政党以夺取政权、掌握政权为最终目的。

  【剖析】经济决定政治 ,政治反作用于经济。经济利益的得失是最根本的利害关系。政党作为政治组织 ,其政治活动归根到底是为了实现和维护本阶级本集团的根本的经济利益。为了实现本阶级的根本利益 ,政党必须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把本政党的纲领路线变成国家的法律政策 ,并依靠国家权力保证贯彻执行。所以政党致力于掌握政权或干预政治。掌握国家政权只是实现阶级利益的工具 ,是政党实现本阶级利益的根本途径 , 政党通过掌握政权从而把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 并依靠国家权力保证贯彻执行。

   结论: 夺取、掌握政权是政党的直接目的,政党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和维护本阶级本集团的根本经济利益。

   误区九:中国共产党只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吗 ?

  【剖析】(1)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政党 ,是由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所组成的 , 其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并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2)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利益的忠实代表 , 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符合我们党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 , 符合时代要求。〈 3 〉党的阶级性、先进性和党的群众性是相辅相成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这样表述党的性质有利于增强党的所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 使党的阶级性和先进性更加突出。

   误区十: 中国共产党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吗 ?

  【剖析】(1) 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能 , 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进行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这些职能是通过国家机构来实施的。(2)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 它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 , 主要是政治、思想、组织领导 ,而不是党代替国家行使其职能。 (3) 党 对经济建设的领导 , 是通过党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来实现的。党为经济建设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 ; 为贯彻党的经济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 , 开展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提高人民的思想觉悟水平 : 为保证党的经济建设的路线正确执行而培养、造就、使用好党的各级干部 , 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经济建设中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误区十一: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 ,就是加强党领导经济建设的能力吗 ?

  【剖析】(1) 在我国现阶段 , 经济建设是我党一切工作的中心 , 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 , 因此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必须提高党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协调发展的事业 ,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 要通过自身建设 ,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总揽全局的能力 ,保持党的先进性。

   误区十二: 治国必先治党 ,治党就是反腐败 ,这种说法对吗 ?

  【剖析】(1)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从根本上说 ,这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的。所以 , 治国必先治党。

  (2) 治党是指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 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 设 , 坚持民主集中制。

  (3) 党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面 , 在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和党长期处于执政地位的条件下 ,在党内 腐败还存在的情况下 , 反对腐败具有军要意义 , 它是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面 , 治党必须反对腐殿 , 但反腐败只是党的建设的一个方面。

   误区十三: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

  【剖析】(1) 二者的目的是相同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 , 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 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为了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集中统一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 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 以全心全 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 所以 , 共产党执政并没有任何私利可图 , 其实质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和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 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 尊重和保护人圾。

  由此可见 , 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 维护人民 当家作主的地位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共同吕的。
  (2) 二者是相辅相成 , 不可分割的。

  ①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能 , 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 , 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取得胜利后 , 也自己的根本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一一民主集中制运用于政权建设而创立的。

  ②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并不意味着取代人大的权力机关地位。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 共产党并不能凌驾在人民代表大会之上 , 它本身也必须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共产党对人大行使国家权力的领导 , 主要是通过共产党首先集中人民的意志形成自己的主张 , 然后按照法定 程序提交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使其上升为国家意志实现的。

  ③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离不开人大职能的发挥。共产党的各级组织机构不能执行国家职能 , 也不能直接组织国家机构。因此 , 共产党为实现对国家的领导而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计划等没有法律效力 , 其贯彻执行没有国家强制力作保证。而通过法定程序提交人民代表大会 , 一旦通过 , 它就上升为国家意志 , 就能通过由人大产生并受其监督的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通过人大上升为国家意志后 , 其贯彻执行仍然离不开党的领导。首先 , 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后 , 充分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贯彻离不开党的组织领导。其次 , 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后 , 其全面正确地贯彻 ,单靠国家强制力是不够的 , 还必须依靠党的思想领导。再次 ,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顺利贯彻还要依靠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综上所述 ,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的领导相互依赖 , 相得益彰 , 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 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为共同目的。把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 , 其结果必然是否定党的领导 , 也不利于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发挥人大的各种职能。我们必须坚决反对。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误区一 人民政协是我国的国家机关

  【剖析】(1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 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政协的职能主要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它不属于国家机构体系 ,不是一个国家机关。

    (2) 从国家机构的特征来看 ,国家机构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 ,政协不同于国家机关 ,它不直接对国家事务进行决策 ,政协的议事也没有约束力 ,政协也不同于国家行政机关 ,它不直接去处理行政事务 ,从政协组成人员看 ,它是具有广泛的统一战线性质的组织 ,国家机关有鲜明的阶级性 ,政协上下级为指导关系 ,而国家机关为领导关系。

   误区二 我国的多党合作就是多党联合执政

  【剖析】(l) 在我国的多党合作中 ,执政的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掌握国家政权 ,全面负责组织政府 ,并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作出重大决策 ,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 , 提出政府人选名单 ,等等。同时 ,又与民主党派协商 ,通过法定程序使自己的主张变为国家的法律、政策、决策等。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它们接受共产党的领导 ,参加国家政权和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协商。

  (2)民主党派成员被选为人大代表 ,在人大、政府等担任领导职务 ,直接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 但他们不是通过名额分配代表民主党派在国家机关工作的 ,不能把民主党派参政视为执政。

  (3)在西方的多党制国家中 ,联合获得选举多数的几个政党是执政党 ,各自代表本政党利益 ,因而 , 执政的各党 ,政见不一 ,政策也难以统一 ,使内阁更迭频繁。可见 ,我国的多党合作制与西方多党合作制中的多党联合执政是根本不同的。

   误区三 : 人民政协是我国的国家机构。

  【剖析】我国的国家机构 ,是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我国全部国家机关的总称。从纵向看,国家机构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机关 ; 从横向看 , 它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具体地说 ,我国国家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组成。它按照宪法规定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来设立国家机关 , 具有严格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原则 ; 由特定职位和人员组成的统一的整体 , 它的设置和运行都遵循着特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程序 ,要求国家机关的各个部门彼此相互分工协作。在乡级以上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等国家机关。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结成的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 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 , 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 , 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它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 , 活动方式比较灵活。参加人民政协人 员由共产党提议、上届政协会议讨论决定 , 组织机构在县级以上才设立 ,因此它不属于我国的国家机构。

   误区四 : 人民政协是民主党派的政治联盟。

  【剖析】民主党派是我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各政党 (即民革、民建、民盟、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八个民主党派 ) 的通称。民主党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阶级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同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 ,它们原有的阶级基础已不复存在。现阶段相对人民政协来说 ,范围较小 ,入党要求严格 ,其成员是以各界知识分子为主。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参政党 ,是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 ,其主要职能是参加国家政权,参加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人选的协商 , 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 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在人民政协当中民主党派发挥重大的作用 ,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 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 , 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参加人员具有广泛性 ,在人民政协组织的人员中 ,除了有各民主党派以外 ,还有中国共产党、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 ,还有中国籍的外国人等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者之间的联盟。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在国家和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因此人民政协不是民主党派的政治联盟。

   误区五: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互相监督、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吗?

  【剖析】(1)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 "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 中共和各民主党派是在平等基础上互相监督的关系。

  (2)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上的领导 , 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3) 中共和各民主党派都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享有政治自由、组织上独立、法律上平等的地位。它们都是相对独立的政治组织。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在组织上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误区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一种会议。

  【剖析】这种说法不准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一种机构 , 是一种组织 ,它有不同级别、不同职能的部门 ,有专取的工作人员。政协工作的主要方式是举行会议 , 它定期或不定期的举行不同的会议 ,参加会议的各方一起讨论问题。不能把政协的机构和这一机构的工作方式混为一谈。

   误区七: 政协不是国家机关 , 而是社会团体。

  【剖析】在我国 , 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它不是国家机关 ,但它与其他非国家机关的社会团体又完全不同。一般来说 , 社会团体的活动与政治和国家政权无关 , 而政协与国家政治、国家政权关系密切。

   误区八: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关系

  【剖析】(1) 区别 :

  ①性质上不同。前者是国家权力机关 ; 后者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②职能不同。前者拥有国家的一切权力 ; 后者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③产生方式不同。人大代表是选举产生的 , 人民政协是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产生的。

  (2)联系 :

  ①二者体现的经济基础相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 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人大制和政协制都是我国的政治制度 , 人大和政协均属上层建筑 , 均 受我国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基础决定 , 并反映、反作用于我国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基础。

  ②二者体现了相同的国体。人大和政协机构的设置都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 都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本质。

  ③都要接受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 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 一切机构、团体和个人都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大作为权力机关 , 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都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协调工作 , 为共同的奋斗目标而努力。

   误区九 人大监督和政协监督的不同

  【剖析】在我国 ,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 , 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 , 对它负责 , 受它监督。人民政协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那么 , 这两种监督有什么区别呢 ?
  (1) 性质不同。人民代表大会是运用国家权力进行监督 , 其监督具有法律约束力 ; 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机关 , 其监督不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 , 没有法律约束 力 , 是一种民主监督。:

  (2) 对象不同。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 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 它监督的对象 是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 , 全国人大还监督宪法的实施。这种监督本身带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含义 , 政协作为我国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和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 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 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 , 中共与国家机关制定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贯 彻执行情况 ,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情况等。这种监督不具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含义 , 不能把它与人大的监督等同起来。

  (3) 方式不同。人民代表大会是通过其他国家机关向其报告工作的方式进行监督的。近几年还探索出了对 " 一府两院 " 的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形式。人民政协监督的基本方式是建议和批评。

  (4) 结果不同。大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既保证了它是 " 议行合一 " 的机关 , 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 又保证了国家机关之间能够明确责任 , 分工合作 , 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政协的民主监督有利于协助国家机关改进工作 , 提高效率 , 克服官僚主义。

 

 

第四课 《我国的民族和宗教》重点难点解析

一、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误区一 认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和其他方不一样

  【剖析】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目的 ,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 ,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治、经济、文化 ,以实现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国家的富强。

  在我国 ,任何公民 ,不分民族、性别、职务大小、地位高低都必须受法律约束 ,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 任何人违法都要受法律制裁 ,不存在特殊公民。因此 , 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与我国其他地方行政区域的司法机关一样 ,在行使职权时也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只有这样 , 才能维护法律尊严 , 体现 "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原则。

   误区二 有的同学认为贯彻民族平等原则 , 就不应给予少数民族帮助和照顾

  【剖析】在我国 ,各民族在享有权利方面已经实现了真正平等 , 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方面还处于相对落后状况 ,不可能在短期内解决 , 因而影响了平等权利的充分行使。所以 ,对少数民族要给予帮助和照顾 ,采取一定的特殊政策。这不是违背民族平等原则 ,而正是为了实现平等权利的充分行使。

   误区三 民族区域自始就是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

  【剖析】民族区域自治包括两方面内容 : 一方面 , 由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的人民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事务当家作主。另一方面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在中央政权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作为国家的地方政权机关 ,必须执行国家的法律、方针、 政策 ,在不违背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情况下。结合本民族地区的特点和情况 ,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 ? 做到因民族制宜 ,因地区制宜 ,从而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经济、文化的发展。
  误区四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的。

  【剖析】不能笼统地这样讲 ,因为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角度讲 ,它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的。而从其具体原因来讲 ,则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前。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长期存在 ,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基础 ; 我国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分布特点 , 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客观条件。

  误区五 民族平等原则 , 事实上各民族都享有平等权利吗 ?

  【剖析】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具有同等的地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

  (2) 但由于历史上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的影嘀 , 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方面处于相对落后的状况 , 不 能像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民族那样 ,充分享有各种平等权利 , 而存在享有权利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但这不 是没有平等权的问题 , 而是享有权利充分不充分的问题。

  (3) 这一问题只有在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 , 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中逐步得到解决。

  误区六 族自治区和特别行政区、民族区域自治和联邦制的民族共和国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

  【剖析】 (1) 民族自治区和特别行政区都享有自治权 , 都是中央政府管辖的地方行政区域。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 ①社会制度不同。前者实行社会主义制度 , 后者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②解决的问题不同。前者是为解决民族问题 , 后者是为解决国家主权统一问题。③自治程度不同。前者享有一定的自治权 , 后者享有高度自治权。④实行的地方不同。前者在我国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 ,后者在我国的港、澳、台地区实行。

  (2)民族区域自治和联邦制的民族共和国采取解决民族问题的途径不同。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 前者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自治政权 , 是单一制国家的地方行政区域;后者是联邦制下的多民族共和国 , 都有自己的中央政权机关和宪法 , 甚至还有某些外交权。

   误区七 族自治机关与全国其他行政地方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区别是什么?

  【剖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具有两重性 , 一方面 ,它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权力机关 ( 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 和地方行政机关 ( 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 ), 同全国其他行政地方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一样 ,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另一方面 ,它又是一级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要行使自治权 ,这是全国其他行政地方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所没有的职权。

  误区八 认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和其他地方不一样

  【剖析】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目的 , 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 , 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治、经济、文化 , 以实现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国家的富强。

  在我国 , 任何公民 , 不分民族、性别、职务大小、地位高低都必须受法律约束 , 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 任何人违法都要受法律制裁 , 不存在特殊公民。因此 , 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与我国其他地方行政区域的司法机关一样 , 在行使职权时也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 以法律为准绳 , 只有这样 , 才能维护法律尊严 , 体现在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的原则。

   误区九 特别行政区与民族自治区

  【剖析】(1) 共同点两者与中央的关系相同 , 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两者都享有自治权 ," 自治 " 不是 " 独立 ", 自治权服从国家主权。

  (2) 不同点 :

  ①两者的产生不同。特别行政区是 " 一国两制 "的产物 , 其目的是为了圆满解决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 , 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民族自治区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产物 , 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

  ②两者的社会制度不同。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 , 民族自治区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

  ③两者的权限范围不同。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 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 , 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 台 湾还可以享有更多的自治权 ) 。此外 , 在国务院授权之下 , 还可以在经济文化领域方面处理某些涉外事 务。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权包括 :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项条例等地方性自治法规 ; 自主地安排和管理本地方的经济建设事业 ; 自主安排使用用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 ; 自主地管理和发展本地区的教科文卫等事业 , 保护民族的名胜古迹和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 : 自治机关可依照自治条例的规定 , 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

二、我国的宗教政策

   误区一 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 ,我国宗教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剖析】新中国成立以来 ,经过深刻的社会改造和宗教制度的改革 ,我国宗教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 ,宗教组织及其成员政治面貌上发生了根本变化 ,而非宗教性质。在性质上 ,我国宗教也依然是一种唯心主义世界观。

   误区二 认为实行宗教信仰自由 ,就不应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剖析】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包括即保障人们信教的自由 ,又保障人们不信教的自由两个方面。宗教信仰自由充分显示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全面保护和尊重。但是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绝不是对宗教问题放任自流 ,甚至对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也置之不理。国家在保护正常宗教活动的同时 ,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只有使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 ,才能有利于更好地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 二者是一致的 ,并不矛盾。

   误区三 认为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 就不应宣传无神论。

  【剖析】在社会主义条件下 ,宗教不会很快消失 ,还将长期存在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符合宗教自身的规律 , 也很有必要。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 ,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是唯物主义的马克思主义 ,我们坚持不懈地宣传无神论 , 以便形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社会风尚 ,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国家在保障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 ,也保障公民享有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 ,只要不在宗教活动场所宣传无神论 ,就符合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误区四 共产党员不得信教与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否矛盾

  【剖析】在我国 , 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矛盾。

  (1)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 包括保障人们信 教的自由 , 又保障人们不信教的自由两个方面。作为一名共产党员 , 他在入党时已经作出了自己不信仰宗 教的自由选择 , 这是完全符合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

  (2)在社会主义社会里 , 宗教对国家来说是个人的私事 , 这是就公民的信仰而言的。但是宗教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 , 则不是个人的私事。无产阶级政党是马克思主义科学革命理论所武装的 , 是彻底的无神论者。因此 , 这就决定了共产党员只能是无神论者 , 不得信教 , 共产党员的思想信仰行为必须与共产党的先进性相一致。

  (3)中国哭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 , 是马克思主义政党 , 作为其成员 , 只能是无神论者。共产 党为了保证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 , 规定了党员不得信教 , 而只是要求信教的人不能做共产党员罢了。如果在共产党员和信教之间 , 共产党员选择了信教 , 就要 劝其退党。作为一个公民 , 有宗教信仰自由 , 即可以作出信仰宗教的选择 , 当然 , 这也就和共产党员的无神论信仰发生矛盾 , 不符合共产党员的条件了。

   误区五 宗教是唯心主义世界观 , 怎么能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

  【剖析】(1) 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 , 是人们对现实生活的虚幻的反映 , 是一种唯心主义世界观 , 是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 (2)"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 不是指引导宗教的唯心主义世界观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而是指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力量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问题。这一相适应不是指要求宗教教徒放弃有神论的思想和宗教信仰 , 而是指 " 要求教徒在政治上热爱祖国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 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 要求宗教教徒在法律范围内活动 ,以维护法律尊严、人民利益、民族团结、祖国统一为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 (3) 我国广大教徒是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 , 同全国人民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 , 这是宗教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政治基础。

   误区六:邪教也是宗教吗?

  【剖析】(1) 邪教不是宗教 , 邪教是一种假借宗教旗号、抄袭宗教某些内容、宣扬迷信邪说、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邪恶势力。秘密结社、崇拜教主、宣扬末世论、思想上控制教徒、聚敛财富、反抗社会、残害教徒身心是一切邪教的共同特点。邪教从本质上是违反宗教教义、教规 , 反社会、反科学、反人类的邪恶势力 ,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2)美国 " 人民圣殿教 " " 大卫教 " 和日本 " 奥姆真理教 " 都是邪教。" 法轮功 " 组织是一个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的邪教组织 ,严重侵犯普通劳动者的生命权、生存权等基本人权。

   误区七:宗教与封建迷信的异同

  【剖析】宗教与封建迷信既有共性 , 又有区别 , 决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

  (1) 两者的共性在于 :

  ①从起源、上看 , 宗教和封建迷信都渊源于原始社会里人类对自然界和人类自身的错误认识。
  ②从思想本质上看 , 两者都相信超自然的神灵存在。同属于唯心主义 , 均属有神论。

  ③两者对社会发展都有消极作用 , 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2) 两者又存在着区别 :

  ①含义不同。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 , 是人们对现实生活的虚幻的反映 , 是一种唯心主义世界观。封建迷信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遭遇不幸等情况下 , 求 助于巫婆、神汉、算命、烧香、拜佛等。

  ②存在方式不同。宗教有整套的宗教经典、教义和教规 , 有他们所信奉的哲理 , 有正式的组织 , 有神职人员 , 有教徒和活动场所 , 有一定的宗教制度 , 教徒要受教规、戒律的约束。封建迷信不具备这些特征 , 是散漫的 , 无组织的。

  ③活动的目的不同。宗教活动是为了宣扬神的威 力 , 使信教者信仰神 , 按神的旨意办事 , 教徒参加宗教活动 , 行善积德和修身养性 , 是为了死后灵魂进入 " 天堂 " 。而封建迷信活动则是迷信职业者骗取钱财的一种手段。

  ④从作用看 : 宗教主要起消极作用 , 但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 , 它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而封建迷信活动则是愚昧落后的产物 , 骗钱害人破坏社会秩序 , 破坏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 没有任何积极作用。

  ⑤从国家对待二者政策来看 , 国家保护在宪法和 法律政策范围内进行的正常宗教活动。而对封建迷信活动 , 坚持制止和取缔。

 

 

第五课《国际社会和我国的对外政策》重点难点解析

一、当代国际社会

   误区一 认为一国外交政策的制订是由国家间的共同利益决定的。

  【剖析】国家利益是国家对外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 任何国家总是根据自身的利益而行动的 ,国家间的利益在国家交往中有交叉性和共存互惠性 ,也有斗争性和排他性 ,由此国家间的共同利益构成了国际合作的基础 , 而利益对立则成为冲突的根源。各国在为共同利益进行国际合作时 ,归根到底还是为了维护本国的根本利益。故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制定与推行对外政策的基本依据。

  误区二 认为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实行"五大国一致" 原则 ,是五个常任理事国,只要都投赞成票, 就获通过。

  【剖析】安理会是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构。安理会对国际问题的调停和裁决实行 5 个常 任理事国一致的原则 ,即每项决议只要有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否决票 便不能通过。而选择弃权 ,不影响决议通过。五个常任理事国 ,都投赞成票 ,在理论上 " 决议 " 不一定通过 ,因为安理会还有十个非常任理事国 , 还需符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 但五大国只要有一国行使了否决权 , 决议便不能通过。

  误区三 "人权高于主权" ?

  【剖析】(1)人权和主权是有区别的。人权是指一 个国家公民的权利 , 它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权利。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主权 , 即一个国家处理其国内事务和国际事务的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最高权力 , 对内最高性和对外独立性是它的特性。主权是国家的生命和灵魂 , 是国家存在的最重要因素。     
    (2)
人权和主权又是有联系的。国家主权决定公民人权 , 主权是人权的前提和基础 , 一个国家的主权是该国人民享有人权的前提 , 没有主权 , 就没有人权。人权是主权的具体体现。因此说 " 人权高于主权 " 是错误的。
 
    (3)
一些西方国家为了侵犯别国主权、干涉别国内政 , 打着 " 人权高于主权 " 的旗号 , 其实质是想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误区四 每一个国家都应遵守国际法 ?

    【剖析】国际法是各国公认的调整国家关系的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 简单地说 , 国际法就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国际法不是由一国单独制定的 , 也不是由世界上所有国家共同制定的 , 而是由各国在相互交往中通过协议方式制定的 , 它只对签订的各国生效 ,而对未签订的国家无效。所以 ,并不是每一个国家都应遵守国际法。

    误区五 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决议对其会员国都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吗?

   【剖析】(1) 联合国大会是由全体会员国组成的审议机构 ,每年召开一次。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决议对各会员国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只对会员国产生广泛的政治影响。
  (2)
联合国安理会是联合国的执行机关 ,是惟一有权采取行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构。安理会为制止对和平的破坏和侵略行为时所通过的决议 , 对当事国和所有会员国都有法律约束力 , 必须予以执行。安理会可采取非武力措施和军事举动来实施其决议。因此 ,两者决议的约束力是不同的。

二、当今时代的主题

    误区一 " 和平问题 " 就是 “和平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

   【剖析】这是两个易混的概念 ,应从含义上作准确的区分。和平问题是指维护世界和平 , 防止新的世界战争的问题。和平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是指和平具有了现实在可能性 ,世界大战有可能打不起来。

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又是有联系的,表现在:和平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 , 都是讲述和平与战争这个政治问题 ,前者讲述本身 ,后者讲述问题的现状。

   误区二 " 发展问题 " 就是 " 发展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 "

   【剖析】这是两个易混的概念,应从含义上作准确的区分。

  发展问题是指世界经济的发展 ,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问题。发展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 ,是指发展具有了现实可能性 ,战后世界发展是主线。

  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又是有联系的 , 表现在:发展问题和发展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 ,都是讲述经济问题 , 前者讲述问题本身 , 后者讲述问题的现状。

   误区三 " 第三世界国家 " " 发展中国家 " " 南方国家 " 就是指三种国家

  【剖析】三个概念字面上不相同 ,但实际上是从不同角度对同一类国家的三种表达方式。第三世界国家,是从其在国际格局和国际秩序中所处的地位来说的 ,它是指处于国际政治军事集团之外的中立国家。发展中国家 , 是从其在世界经济中所处的地位来说的 ,它与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是不够发达、处于发展之中的国家。南方国家 , 是从其所处的地理位置来说的 ,这些国家大部分分布在南半球。因此 , 不要把上述三种提法看作是三种不同的国家。

三、我国的对外政策

  误区一 外交政策就是对外职能。是为维护国家性质和国家利益服务的

  【剖析】国家职能是指国家在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中的职责和功能 ,按其活动领域分为对内和对外职能。对外职能是一个国家在处理与别国关系时所履行的职责和功能。外交政策是主权国家的对外活动的目标及所采取的方式和手段 ,是国家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此可见 ,外交政策不等同于对外职能 ,但二者并不是毫无关联。①外交政策是国家对外职能的具体体现 ,为对外职能服务。②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 , 国家职能反映国家性质 ,所以 ,国家的对外职能要为国家性质服务 ; 同时 ,一个国家在履行国家职能时 ,也要维护国家利益。而一个国家性质和国家利益决定着国家的对外政策 ,作为外交政策当然要为国家性质和国家利利益服务。

  误区二 国家利益和国家力量决定外交政策

  【剖析】国家利益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维护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制定和推行对外政策的依据 ,是对外活动的目的 ,是决定国际关系的基本因素。国家力量是主权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是捍卫本国利益和实现国家目标的能力 ,是衡量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重要尺度 ,是决定国际关系变化的重要因素。由此可见 ,国家间出现分离聚合、亲疏冷热的复杂关系 ,主要是由国家利益和国家力量决定的 ,即国家利益和国家力量是决定国际关系变化的决定因素。

  外交政策是主权国家对外活动的目标及采取的方式和手段 ,是对外职能的具体体现 ,由国家性质和国家利益决定。

  所以,国家利益和国家力量是决定国际关系的主要因素 ,外交政策的决定因素是国家性质和国家利益 ,二 者不可混淆。但二者又有一定的联系 ,各个主权国家因其国家利益和国家力量的变化 ,必然会导致对外政策的变化。

   误区三 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标也就是首要目

  【剖析】维护国家的独立和主权 ,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是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标。我国外交工作的基本目标有国内和国际两个层次。就国内而言 ,国家的独立和主权 ,是一国能否自立于世界的重要条件 ,也是国家安全有无保障的基本标志 ,即在外交活动中 ,维护国家的独立和主权 ,是我国外交政策的首要目标。由此可见 , 基本目标包含着首要目标。

  误区四 我国国家性质决定着我国的外交政策 , 我国国家性质不变 ,我国的外交政策也不变吗 ?

  【剖析】(1) 我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国家利益决定的 ,国家性质决定外交政策。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 这既消除了我国屈服于外国侵略、奴役的社会根源 , 也消除了我国侵犯别国的社会根源。这就决定了我国只能制定和执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2) 我国 的国家利益决定我国外交政策的内容。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制定和推行对外政策的依据 ,是对外活动的目的。我国绝不允许别国侵犯我国的国家利益 , 也绝不侵犯别的国家以谋取自己的利益。这就决定了我国必然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3) 我国的国家性质不变 , 但由于国家利益、国家力量等原因 ,使我国外交政策有了变化 ,赋予了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不结盟的新内容 ,使之更加成熟和完善。

  误区五 一国的外交活动是否都只是为了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

  【剖析】国家利益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条件 ,维护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制定和推行对外政策的依据 ,是对外活动的目的。国家之间关系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和维护本国的利益。但是 , 一个国家除了自己的整殊利益以外 .还有与其他国家以至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因而 , 一国的外交活动除了维护本国利益外,还应承担必要的国际义务,主持国际正义 .促讲界的和平与发展以及其他关系全人类的重大问题的解决 , 而不能只顾及本国利益 , 更不能为了本国利益而损害其他国家以及全人类的利益。当今世界 , 西方 某些国家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 ,而不顾甚至损害其他国家以及全人类的利益。

   误区六 伙伴关系和结盟关系的区别

  【剖析】我国外交政策是不与任何大国结盟 , 但近年来与俄罗斯、法国、英国、日本等结成伙伴关系 , 两者的区别是 :

  (1) 产生、发展原因不同

  伙伴关系是世界多极化趋势发展的产物 , 大国之间的伙伴关系产生、发展是由于经济全球化。大国在国际事务中相互制约、相互尊重的趋势加强,大国之间联系加强 , 结成伙伴关系。结盟关系是二战后冷战时期的产物 , 美苏对峙时 , 以美国为首成立了北约、 以苏联为核心成立了华约组织等 , 同时也形成东西两大阵营。
  (2) 两者的本质特征不同

  伙伴关系特征是 : 伙伴国之间是平等、不结盟、不针对、不损伤第三国的利益 , 它们建立的基础是利益的关系 , 以对话方式解决分歧和争端 , 为促进世界和平和发展 , 改善大国之间的关系而确立的。

  结盟关系的特征是 : 缔结的军事同盟 , 统一部署军事力量 , 统一行动 , 结盟是针对第三国 , 也包含着对其他国家事务插手 , 借超级大国争霸 , 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如北约对南联盟动武 )

  (3) 两者对世界的影响不同

  伙伴关系实际上是对世界多极化趋势的确立 , 有利于世界和平和发展 , 大国之间的伙伴关系不仅对大国有利 , 而且能促进世界的形势稳定 , 经济发展和走向多极化格局的进程。

  结盟关系出现了两大军事 , 集团的对立 , 导致了规模空前的军备竞赛 , 全球范围内的冷战气氛使世界的军备竞赛升级 , 导致世界处于战争威胁中。

  (4) 两者发展趋势不同

  伙伴关系是冷战后出现的新型国家关系 , 与冷战时期的结盟关系不同 , 有利于世界和平和发展 , 有利于多极化国际格局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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