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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内涵与发展

发表日期:2018年3月2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3613 次

    所谓民营是相对国营而言的。民营经济是从经营权来划分,以民众为经营主体的经济。这是建立在所有权基础上,实现一定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形式。
  民营经济由来已久
  民营经济,早已有之,只不过是采用与官办相对应的民办的提法。据史书和有关资料记载,在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有所谓的官办作坊和民办作坊。所谓官办经济,就是由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所拥有和直接经营的经济形态。在古代,它的组织形式主要是官办工业。在近代,清政府在洋务运动中形成了3种官僚资本形式,即官办企业、官督民办企业和官商合办企业。而与官办经济相对应的民营经济,即是民间所有并由民间经营的一种经济形式。在古代,它的典型形式是民间工场。在近代,民营经济还包括民族工业,它主要指的是中小资产阶级举办的工业。
  早在1931年,中国学者王春圃就在其《经济救国论》一书中首次使用了民营经济的概念,把由民间经营的企业称为民营1942年,毛泽东在题为《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的报告中曾提到:只有实事求是地发展公营和民营的经济,才能保障财政的供给。随着社会的发展,事物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新中国成立后,通过改造官僚买办资产,官办经济演变成国营经济,它是由国家所有和直接经营的经济组织形式。而原来的民营经济通过三大改造得以继续发展,但从大跃进始,经过四清运动,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割资本主义的尾巴运动之后,民营经济基本上荡然无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党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提出了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指导方针。这样,民营经济最先主要以个体经济的形式发展起来了。这时的民营经济主要是指除国营经济、集体经济以外的经济形式。
  民营经济在争论中发展
  19955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首先正式使用了民营企业的概念。自此以来,我国理论界对民营经济进行了较多探讨。到底什么是民营经济,对民营经济的范围如何界定,众说纷纭,至今没有完全统一。综合目前理论与实践的观点和做法,对民营经济的提法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观点认为,民营经济是指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应从所有制的角度来界定民营经济。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就是指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其实质就是私有制经济。第二种观点认为,民营经济是指民间所有,并由民众经营的经济。它既涉及所有制形式,也涉及经营方式,是指除国有国营以外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的总称。这种观点认为民营经济是相对于国有国营而言的,它是同国有国营相对应的经营形式。因此,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民营经济是除国有国营这一种经营形式以外的一切所有制形式和经营形式。第三种观点认为,民营经济是一种不同于计划经济的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从市场经营机制的角度来认识民营经济。这种观点认为,民营经济显著的特征是二不四自四权,即不要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营;自愿结合,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独立决策权,自主经营权,与效益挂钩的分配权和择优录用的人事权。民营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合作经济、外商独资企业及部分股份制经济和乡镇集体经济
  其实,对事物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对经济现象来说,如果以所有权为标准,按经济主体来划分,那么可以笼统地分为公有经济和私有经济。如果以经营权为标准,按经营主体来划分,则可以分为国营经济和民营经济。因此,民营经济不是以所有制为标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只是民营经济的具体形式,但民营经济并不等同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毫无疑问,个体、私营经济是民营经济,但不能因此就认为其他非国营经济形态和经营方式不属于民营经济。仅以所有制界定民营经济,无论从理论上或实践中都会束缚我们的思想,很容易归结到的问题上去。
  至于第二种观点,它没有按一种标准来划分,它既以所有制为标准,又以经营方式为标准,在民营经济划分标准上存在二元性,导致划分不彻底。我们认为,只要是国家不直接经营,也不受政府直接控制经营的经济,不管是公有还是私有,都应该属于民营经济;只要是国家直接经营或控制经营的经济,不管是归民众所有,还是完全的外资经济,都应该属于国营经济。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经济出现了一些国有民营的新形式,这也应当属于民营经济,如国有中小企业的租赁、承包等。
  而第三种观点则指出了民营经济的一些重要特征,它只是对民营经济特征的总括,不能作为民营经济的概念。
  由此可见,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不是同一划分标准层次的经济概念。后者是以所有权为标准,前者是以经营权为标准。民营经济应该是除国营以外所有经营方式的总称。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区别就在于未改制的国营企业在资产流动中没有自主权,自己不能配置生产要素;而民营企业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能根据市场需要来配置生产要素,有充分的自主权。因此,民营经济是以经营权为划分标准,以民众为经营主体的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决策,政企分开,不受国家直接管理和控制经营,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组织形式。
  发展民营经济的作用
  一种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状况即给其所有者带来的经济利益的多少,不但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而且还取决于经济体制,直接的则取决于所有权的实现形式。民营经济是以经营权为划分标准,以民众为经营主体的经济。民营经济可以与私有制经济结合在一起,其关键点在于侧重获取利益的趋动上;同样,民营经济也可以成为公有制经济的具体实现形式,其关键点在于注重生产资料等资源的共享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发展民营经济有利于完善多种所有制结构。因为在生产资料共享上和生产要素组织上,民营经济不仅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还是公有制经济的一种非常有效的组织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才能遵循市场规律,按市场机制办事。而按经营权为标准划分的民营经济的组织实质上才是真正的市场主体。民营经济概念的提出,也是经营机制从官营民营的转化,实质上只是一种经营机制的选择,即以民营方式按市场规律和规则来组织经济活动,推动经济发展。这是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体现。
  突出民营经济经营主体这一本质特征,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中外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所有制结构的优化和经济的民营化是市场规范而有效运行的前提和基础,经济民营化说到底就是市场的深化。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中心的,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首先要有完全意义上的市场主体,从民营经济的性质和概念可以看出,民营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孕育并构造了这一市场主体。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民营企业就是这个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其次,要使市场经济能有效地配置资源,必须有一个完整的市场体系。民营经济的发展和扩大,不仅要求进一步开放商品市场,包括其技术市场、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产权市场等,同时也要求开放金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因此,民营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开放统一的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第三,市场经济要求有能使市场体系得以正常运行的市场机制。而民营经济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市场机制,以有效的经营手段调节生产,把生产与市场连接起来,扩大了市场的作用,推动了市场机制功能的发挥。市场经济之所以会促进资源配置的优化,根本原因就在于市场竞争。而民营经济的性质决定了它只有竞争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民营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市场竞争机制。
  就国外经济而言,从所有制来看,它属于私有制经济,但从经营权来看,它又是民营经济,国外的经济大都是民营经济。经济的全球化,使每一个国家的经济都与世界其他各国紧密联系在一起。以经营权界定民营经济,有利于我国经济与国际交流,促进我国经济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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