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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华蓥中学名师管理暂行办法

发表日期:2006年1月7日  出处:四川省华蓥中学  作者:胡 博  本页面已被访问 1952 次

四川省华蓥中学名师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我校名师在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带头和辐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特制定名师管理暂行办法。

一、名师享受的主要权利

1.市级名师月津贴400元,校级名师月津贴350元。

    (已含市上名师津贴100元)

2.优先外出考察、学习。

二、名师承担的主要义务

1.每期必须确定2名新教师为自己培养对象,并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加以全面指导,促进新教师健康成长。

2.每人每周至少听2节课(含帮扶对象的课)。

3.每人每周至少上1节示范课(听课者必须含帮扶对象)

4.每人每期必须在本学科教研组内进行成功经验或理论学习专题发言1次。

5.必须命制出学科教师公认的有比较合理的难度、区分度、信度的半期考试题、期末考试题、青年教师专业知识考试题,审查月考试题和学科知识竞赛试题,试卷上必须有名师编审署名。

6.必须把关学案编写工作,以保证质量。

三、学校考核办法

1.每周至少听帮扶对象1节课,以教科室巡查和教科室当日签章有效,否则扣20元(学校规定放假周除外)。

2.每周至少为帮扶者上1节示范课,以教科室巡查和课前讲稿教科室当日签章有效,否则扣20元(学校规定放假周除外)。

3.每期在本学科教研组内没有作1次专题发言扣100元(以发言稿教科室审核签章和教研组记录认定,并且发言稿交教科室存档)。

4.除上级统考外,不命制半期考试题、期末考试题、青年教师专业知识考试题,每少命制一套或发生试题泄密事件,学科名师每人扣100元。

5.必须服从学校及相关科室临时安排的工作。

6.学校名师管理暂行办法解释权在学校,教科室代表学校进行考核和日常事务管理。

                四川省华蓥中学

                                      20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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