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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借鉴】某中学名师工作室建设方案

发表日期:2015年11月13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1164 次

为充分发挥我校名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打造我校优秀教师群体,培养一批教育教学方面的带头人,学校决定建立名师工作室。

第一章 名师工作室的功能定位

名师工作室集教育、教研、培训于一体,充分发挥名师专业上应有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探索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利于提升教师队伍专业能力、有利于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培养培训体系,培养一批致力于高中教学和教科研工作、推进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高水平创新团队。

    1.名师工作室要立足和着眼于课堂教学,潜心研究“1121”课改下我校的课堂教学,总结课堂教学的经验方法,构筑我校课堂教学与时俱进的新体系。在传承传统教学精髓的同时,不断融入现代教育的新理念,使名师工作室逐步成为引领相应学科高中教学的支点。

    2.名师工作室需坚持草根化研究,要从学校教育教学实践中发现问题,通过开展学术沙龙、案例分析、专题研究等活动,寻找解决问题的路径,并及时在教育教学行动中检验、实践、推广研究成果。

    3.名师工作室要为工作室成员的专业发展搭建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工作室导师和工作室成员将协作研究、共同探讨、结伴互助、合作交流,使工作室成为我校特级教师、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后备军的培养基地。

第二章名师工作室的建设

学校聘任1-10名(数量待定)优秀教师作为导师,组建名师工作室。工作室的活动由导师负责,每一名导师招收成员3-6名。

一、工作室导师

    (一)选拔条件

1.教龄12年(含)以上,中学一级教师(含)以上职称。

2.近三年始终在教学一线工作,课时量不少于同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校级领导与中层干部必须兼课,课时量分别不少于同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

3.积极参加我校“1121”课堂教学改革,近三年执教过校级(或以上)公开课或指导青年教师执教过校级(或以上)公开课。

4.授课深受学生欢迎,学生评教满意度不低于80%

5.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比赛,并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曾获市级及市级以上教学能手称号。

6.曾获过以下奖项之一:

1)市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性荣誉,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特级教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创新教师、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

2)近三年曾获校级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

3)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一次优秀;

7.在专业核心期刊(或经学校认可的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所教学科教学论文至少一篇,或出版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不包括教辅书),或直接指导学生获能取得“211工程”高校自主招生资格的奖项,或获较有影响的专业奖励(限音美教师)。

8.在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可由校长办公会研究推荐,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二)产生办法

1.由符合条件的老师提出申请,提交证明材料。

2.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的条件进行核实,初步选出名师人选。

3.初选通过的名师人选就自己工作室开展的思路及具体方案答辩。

4.综合考察后确定人选并公示。

二、工作室成员

(一)渴望成长、追求发展的优秀青年教师自主选择相关名师工作室(以同一学科为主,若没有相应学科,也可选择其他学科导师)。

(二)名师工作室导师从申请者中择优选择3-6人作为工作室成员。

第三章  名师工作室的运行机制

名师工作室实行导师负责制、活动领先制、成果输出制。各种公开课、研讨活动,工作室率先举行;工作室的研究成果应以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论文、研究报告、专著等形式呈现,并向外示范、辐射。

一、职责和义务

(一)工作室实行导师负责制,工作室成立后,导师需起草名师工作室实施细则,制定名师工作室计划,要为成员量身制定成长方案。

(二)工作室成员内部每周至少互听1节课,导师每学期至少上一次示范课,由导师安排并组织课后研讨。

(三)每学期至少组织三次专题研修,或为课例研讨,或为教育沙龙,或为理论学习,内容自定。

(四)三年内,工作室人员至少有1人次参加市级以上公开课。

(五)三年内,导师做校级(含)以上学术报告(或参加名师论坛)两次。

(六)三年内,工作室人员至少在正式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两篇。

(七)三年内,工作室人员至少完成一个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

(八)三年内,工作室至少培养出1名骨干教师。

二、待遇

(一)经确定成为名师工作室导师的教师,由学校行文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在评先树优、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二)有外出学习、交流、培训等活动优先考虑名师工作室人员。

(三)学校每年提供学习学术研究经费5000元,用于购买图书、外出学习和参加教研活动。名师工作室导师每月享受500元工作补助。

第四章 名师工作室的管理

    1.名师工作室由学校教研室负责日常管理,教研室建立名师档案,做好名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做好名师待遇与义务的落实。

2.在德州一中网站上开辟专栏,搭建名师工作平台,将研究成果、优质课件、微课程视频等传到平台上,实现资源共享。

3.名师工作室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学校教研室按有关评估标准对名师工作室的工作进行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名师工作室成员的考核主要由各导师负责,考核不合格者则调整出名师工作室。

4.名师工作室导师若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不能履行名师义务,或考核不合格等,经学校认定,取消其名师资格,停止其工作室的运行。

第五章   附则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方案由学校教研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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